的根本目標是要健全和維護我國基本土地制度,平等保護兩種所有權,建立起適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各種土地要素有序流動、平等交換、合理利用的土地市場。改革的出發點是要維護農民集體的土地權益,使宅基地權利得到切實保護,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宅基地轉讓是否意味著城里人可以去農村買宅基地?胡存智強調,這是方向性誤解。宅基地的取得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密切關聯,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才能使用這塊宅基地。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論購買還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農村宅基地,都是違法的。胡存智指出,改革的出發點不是解決建設用地指標,也不是滿足城市建設用地的需要。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今年開始我國全面開展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要對農村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具體落實到每一宗地、每一塊宅基地上,通過確權登記頒證把農村建設用地和宅基地進行完整的產權確認,為宅基地管理和宅基地用益物權保障奠定好基礎。”胡存智表示。
[治理年表]
最難處理的是已購“小產權房”
2007年6月,當時的建設部發布“買房風險提示”,特別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否則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2008年,國土部開始研究制定“小產權房”的相關處理意見。
2011年11月,國土部出臺了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意見,其中明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
2012年3月,國土資源部再次表態稱,當年國土部將聯合相關部門,選擇“小產權房”問題相對突出的城市,開展“小產權房”的試點清理。
2013年11月,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緊急通知》,再次要求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
有分析認為,在“小產權房”中,最難處理的就是已購“小產權房”,因牽涉到居住者,處理變得難上加難。這也是全面的小產權房治理政策長時間難出臺的一個重要原因。對于已售“小產權房”如何處理,相關部門尚未公布明確的最終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