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昌一家事業單位上班的劉女士,早在2005年就以不到千元的單價,在洪山一個村民小區購買了一套小產權房。劉女士并非沒有房子住,她有兩套住宅,這套小產權房被她用來出租。
對投資者來說,小產權房出租比商品房出租獲利更大。在徐東一個小產權房小區買了房子的陳先生說,同樣是80平方米的兩居室,還建房只要30萬元,而同樣地段、面積的商品房要80萬元。按租金回報率來計算,如果還建房月租1600元,出租年回報率是6.4%;商品房小區租金略高,即使以2000元計算,出租年回報率僅有3%。
“投資小產權房的也不少。”一位資深中介人士告訴記者,除了為居住問題退而求其次的小產權房買家外,有不少投資出租或倒賣的。
小產權房糾紛一地雞毛
一些早動心、早行動的市民雖然嘗到了還建房的“甜頭”,但仍不免對未來的出路頗為擔憂。武昌一家單位的職員小劉告訴記者,2008年,他在一個還建小區花2000多元/平方米買的房子,已漲到5000多元/平方米。但小劉心中一直有點不安,這房子是一套城中村還建房,只能辦產權證,沒有土地證,“不知道以后會怎么樣。”小劉希望有朝一日自己的房子能夠“轉正”。
一些人甚至已經被小產權房的糾紛鬧得焦頭爛額。
去年夏天,漢口堤角的讀者姚莉女士曾向記者求助。她于2005年在陽邏買了一棟小產權房,當時買賣是在村委會的見證下進行的。現在這個地段要拆遷了,原房主反悔了,不承認這次交易了。她又找到村委會,但村里則認為,拆遷補償只能給村民,讓姚莉和原房主協商,他們不負責。至今,雙方還在僵持不下。
而另一位讀者的遭遇更加極品。他十年前買的小產權房,有一段時間空著,原房主卻拆掉他的大門,強行住了進去,至今雙方還在打官司。
而對城市居民購買農村住房過程中出現的司法糾紛,最高法院曾表態說,不支持城鎮居民的訴訟請求。最高法院要求法官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兩個相關文件判案,這兩個文件分別是1999年和2004年發布的《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和《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其中分別有“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和“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明確規定。
小產權房的“身份”一直沒有被承認。
早在2009年3月,武漢市發布了《武漢市貫徹房屋登記辦法實施細則(暫行)》規定,指出“在買賣農村村民住房時,如果買家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成員的,房屋登記機構將不給辦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