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提出了2015年至2020年的推廣應用目標和一系列財政扶持政策。
意見要求,各市可以根據當地新能源汽車發展需要,按照國家購車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對消費者給予購車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和補貼辦法由各市人民政府確定。自治區對各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行“以獎代補”政策,按照各市推廣應用中實際發放補貼資金的40%,對各市進行獎勵。同時,各市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充換電設施建設費用補貼標準,對充換電設施建設費用給予財政補貼。
據悉,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研發的新產品,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對每款車型,自治區財政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