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我省自2005年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以來,老年人口逐年增加,2013年底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586.5萬,到2020年將超過700萬。近年來,我省養老服務業快速發展,但總體還處于起步階段,養老床位僅17萬張,其中民辦養老機構床位僅2萬余張,城鄉居家養老服務站點不足2000個,存在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不足、結構不合理、質量不高、社會力量參與不充分、扶持政策不健全等問題。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不斷滿足老年人持續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一項緊迫任務,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權益,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有利于拉動內需、擴大就業、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推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現就我省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到2020年,我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總體目標是: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養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養老服務水平明顯提高、養老產業規模顯著擴大、發展環境不斷優化,確保基本養老服務人人享有,多樣性的需求基本得到滿足,養老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為確保總體目標的實現,重點推進七項工作任務。
(一)健全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加強政府引導,發揮社會力量作用,統籌發展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
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地方政府要支持建立以企業和機構為主體、社區為紐帶、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需求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實現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養老服務全覆蓋,為居家老人提供上門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定制服務。加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點由城市社區向農村社區推進力度,到2020年,全省城鄉社區基本建立多種形式、廣泛覆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引入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等企業,興辦或運營老年供餐、社區日間照料、老年活動中心等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項目,逐步實現服務內容和形式不斷豐富、專業化和志愿者相結合的服務隊伍不斷壯大、組織管理體制和監督評估機制逐步健全。
鞏固發展機構養老服務。各地要進一步擴大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護理性養老床位的數量和比重,重點推進供養型、養護型、醫護型養老機構建設,保障老年人特別是失能老人對機構養老服務的需要,緩解機構養老供需矛盾。公辦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托底保障作用,重點為孤老優撫對象、“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或撫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撫養人確無贍養和撫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等服務。民辦養老機構重點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
(二)統籌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作為重大民生工程,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明確養老設施發展任務、空間布局、規劃選址、建設類型、建設規劃、建設時序等內容,并納入總體規劃之中。各地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各地要對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資金來源、產權歸屬、驗收交付和使用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
加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到2020年,全省建成1.3萬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其中:城鎮社區3000個、行政村10000個,覆蓋全省100%的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60%以上的行政村。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設施;行政村和較大自然村,要充分利用農家大院、依托村委會等,建設日間照料中心、農村老年人頤養之家(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動站等互助性養老服務設施。
加快機構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各地要根據現有老年人口總量及發展趨勢,到2020年,按每千名老年人不低于40張床位的要求,推進機構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每個設區市本級要盡快建成1所床位數不少于500張的護理型養老機構,每個縣(市、區)要盡快建成1所以上床位數不少于300張的綜合性養老機構。設區市護理型養老機構除具備縣級養老機構具有的生活照料、醫療康復、文體娛樂等功能外,還應具備臨終關懷、培訓鑒定功能及示范作用。每個鄉鎮須完善1所以滿足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要為主的敬老(光榮)院。
綜合發揮公共設施作用。各地要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各類具有為老年人服務功能的設施要向老年人開放。加大無障礙設施的建設與改造力度,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養老機構等場所,無障礙率要達到100%。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區、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養老機構等場所,要加快推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便利。
(三)支持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
支持社會力量發展養老服務。積極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購買服務”、“合同外包”等模式將養老服務交由市場和社會組織運營和管理。引導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等形式,興辦運營不同規模、不同層次的養老服務設施和機構。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養老機構,就近就便為社區老年人提供集中照護和托養服務。鼓勵專業化社會組織、慈善組織、家政和物業等企業和機構,舉辦規模化、連鎖化養老機構,加盟、參與、托管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興辦500張床位以上的大型養老機構,提高養老服務質量和水平,打造養老特色品牌。鼓勵民間資本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鼓勵民間資本研究開發養老產品,提供養老服務教育培訓、研究交流、咨詢評估和第三方認證等服務。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委托管理等方式,運營公有產權的養老服務設施。
培育發展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培育老年產品研發聯盟、養老服務行業協會、養老服務企業商會、老年學專業研究會等,開展行業標準制定、服務質量評估、服務行為監督等事務,推行養老服務業綜合標準化試點工作,發揮其在行業自律、監督評估、溝通協調、中介服務等方面的作用。培育發展為老服務公益慈善組織,支持慈善組織重點參與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養老產品開發、養老服務提供等,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慈善品牌。支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鄰里互助、志愿服務,解決周圍老年人實際生活困難。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支持老年群眾組織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服務社會活動。
(四)積極推進“醫養融合”發展。將老年人健康醫療服務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通過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老年人家庭之間的多方式結合,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醫養結合服務模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和康復護理服務。
支持醫療機構發展養老服務,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支持省、市、縣現有醫院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運營養老護理院。鼓勵民間資本興辦“醫養一體化”醫院,積極發揮民辦醫院在養老服務中的作用。支持基層醫療機構在結構和功能調整中,合理利用醫療資源舉辦護理院、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
支持養老機構完善醫療康復功能,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康復醫院、護理院或設立衛生所、醫務室等醫療機構。
建立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協作機制,探索醫療機構向養老機構派駐醫生、遠程會診等合作方式。推動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建立社區醫院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系,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咨詢等服務。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與社區衛生機構對口聯系制度,實施定期巡診、檢查等,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
健全醫療保險機制,鼓勵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
(五)切實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重視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大力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各類人才,壯大養老服務隊伍,提升服務水平。
建立政府出資、學校育才的良性互動機制。參照培養師范生的做法,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開設養老服務專業和課程,培育養老服務專業型人才。依托高校、職業院校和大型養老機構等設立養老護理員培訓基地,實施“養老護理員素質提升工程”,到2020年,培訓1萬名以上養老護理員。推進養老服務人員職業化、專業化。
大力發展志愿者隊伍。以“建制度、進社區、做幫扶”為重點,以空巢老人為主要對象,構建覆蓋全社會的志愿服務體系。在全省城市社區普遍建立志愿服務工作站,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普遍建立志愿服務組織。積極倡導志愿服務,宣傳志愿服務理念、奉獻意識和公民意識,使志愿服務成為一種社會風尚和長效機制。
(六)不斷提升養老服務信息化水平。加大養老服務信息化網絡和平臺建設力度,全面提高養老服務效率和水平。
建立全省統一的養老服務信息系統。依托國家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和我省電子政務外網統一網絡平臺,建立全省統一的養老服務信息系統,規范收集養老服務行業基礎數據,為政府管理決策、公眾信息查詢提供支持。
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到2020年,每個設區市至少建立一個居家養老服務信息中心,對接老年人服務需求和各類社會主體服務供給,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居家養老服務。社區普遍建立以為老服務熱線12349和“一鍵通”緊急呼叫為主要內容的居家養老呼叫服務網絡。有條件的地方,要為高齡老人、低收入失能等老人免費配置“一鍵通”電子呼叫設備。
完善機構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支持養老機構建立以采集老年人信息、服務繳費、日常管理的信息系統,以緊急呼叫器為載體的聯系平臺,以攝像頭為載體的監控平臺,提高服務的便捷化和可及性。
(七)鼓勵發展養老服務產業。圍繞適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醫、文化娛樂等需要,優先滿足老年人的基本服務,不斷拓展多樣化服務,進一步繁榮老年人消費市場,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具備條件的養老服務業項目列入省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予以支持,優先認定省級養老服務業龍頭企業。
引導研發和生產企業開發助行助聽、康復保健、食品藥品、服裝服飾等老年用品用具。引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設立老年用品專柜。引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信貸、保險等產品。利用現代傳播技術,建設老年文化傳播網絡,開辦養老服務網站、老年大學,支持老年廣播電視欄目,發展老年適讀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出版。開展為老年人的法律服務、信息咨詢、金融中介、資產評估、投資顧問等中介服務。
發揮江西的山水、溫泉及生態優勢,發展養老公寓和老年休閑旅游業。依托廬山、井岡山、武功山、廬山西海、仙女湖、陡水湖等山水資源,發展避暑休閑養老;依托溫湯、星子、安遠、尋烏、安福等溫泉資源,發展溫泉養生養老;依托婺源、瑤里、上清、?陂等名鎮名村資源,發展田園勞動觀光養老;依托梅嶺、靖安、武寧、資溪、崇義等地森林資源,發展生態養老。
二、扶持政策
(八)土地供應政策。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確保養老設施建設用地需求。新建500張以上床位的養老服務設施項目,按規定程序優先列入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調度,優先安排省預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各地可采取劃撥、出讓等方式供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
(九)稅費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國家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
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規定的,依規免征企業所得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最低限減半收取有關經營性服務收費。營利性養老機構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最低限收取有關經營性服務收費。養老機構使用水、電、氣、有線電視、固定電話、互聯網等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有初裝費的減半收取。
(十)貸款融資政策。將國家有關促進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落實到養老服務業。鼓勵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支持養老服務業的信貸需求。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信貸投入。各級政府出資建立的擔保機構和擔保中心要優先為養老服務機構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商業性擔保機構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擔保,享受省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政策。
(十一)民辦養老機構和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獎補政策。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逐步增加政府購買服務的類別和數量。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的設施建設給予一次性獎補。經依法許可和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建或購買用房興辦30張床位以上且運營滿1年的,按核定床位每張補2000元,最高補助100萬元;對租賃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達到前述條件的,按核定床位數每張補1000元,最高補助50萬元。對按規劃和標準新建的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每個補10-20萬元。各地要建立民辦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運營獎補制度。
(十二)“醫養融合”政策。醫院建設運營養老護理院享受養老機構建設運營的全部政策,從省基建投資中安排資金予以支持。對在養老服務機構內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醫療保險政策和醫療保險協議管理規定,嚴格做到合理查檢、合理用藥和合理治療。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醫保參保、報銷制度,積極為異地養老的老年人辦理醫療保險異地安置手續,創造條件通過全省異地就醫平臺實現刷卡即時結算。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為民辦養老機構的“五保”老人和“三無”老人開展巡診,巡診的醫療費、勞務費、交通費等費用由當地政府給予補貼。
(十三)就業用工政策。對與本省養老機構(包括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及養老服務專業公司)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從事養老護理工作、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群體,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建立養老護理員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人社、民政部門聯合定期向社會公布當地養老護理員的工資標準指導線。加強養老服務人員培訓,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享受有關培訓補貼政策。凡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初次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人員,按規定享受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在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實行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補貼制度,建立支持大專院校對口專業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支持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到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公益性崗位開展工作的制度。
(十四)老年人福利政策。加大社會救助力度,提高政府供養水平,建立城鎮三無”、農村“五保”、城鄉低保對象和重點優撫對象供養(撫恤)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提高老年福利水平,全省普遍建立80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制度。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接受機構養老服務或居家養老服務給予補貼。完善養老制度,提高自身供養能力。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涂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根據國家統一政策研究制定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轉移銜接實施辦法。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試點。
(十五)風險防范政策。堅持政府支持、機構投保、保險公司運作的原則,鼓勵支持養老機構投保綜合責任保險,保險機構承保綜合責任保險,通過全省統保、行業互保的辦法,降低養老機構運營風險。在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立律師指導機制,依法防范和處理權益糾紛。
三、組織領導
(十六)全面深化改革。設立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驗區。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簡化手續、規范程序、公開信息,行政許可和登記機關要核定其經營和活動范圍,為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提供便捷服務。企業投資養老服務業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探索政府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采取混合所有制等形式推進養老服務業的發展。深化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改革,推進以“建設?運營?移交”模式建設養老服務基礎設施。鼓勵各地在城鄉之間、養老機構之間、跨地區之間建立養老服務協作與對口支援機制。
積極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制試點。公辦養老機構特別是新建機構應當大力推行公建民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穩妥地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制成為企業。支持鄉鎮敬老院在滿足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
(十七)加強統籌協調。建立民政部門牽頭的工作協調機制,整合各方養老服務資源,統籌推進居家和機構、城鎮和鄉村、公辦和民辦養老服務業的發展。發改、財政、人社、稅務、住建、質檢、商務、金融、工商、國土、教育、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督、公安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十八)注重規劃引領。省級編制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設立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全面推進養老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以規劃和專項資金引領福利彩票公益金、社會資金、銀行信貸和各級財政資金加大對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各級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并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十九)規范監督管理。研究起草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地方法規。建立健全營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制度,加強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財務監管。健全養老服務的準入、退出、監管制度,指導養老機構完善管理規范、開展星級評定、改善服務質量。加強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嚴格禁止擠占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用地,嚴格禁止養老服務設施挪作它用,嚴格禁止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開發房地產。價格主管部門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養老服務定價機制,依法確定適用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范圍。其他各有關部門要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服務業實施監督管理,切實查處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產權益的違法行為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二十)加強督促檢查。建立完善養老服務業統計制度,加強工作績效考核,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切實抓好落實。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部門職責,制定具體政策措施。省發改委、省民政廳和省老齡辦要加強對本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二十一)營造良好氛圍。廣泛宣傳敬老、養老、愛老、助老、孝老的傳統美德和養老服務先進典型,支持社會服務窗口行業開展“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倡導機關干部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大中小學學生參加養老服務志愿活動,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參與、各盡其能的發展格局。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老年消費環境,引導老年人樹立健康的養老觀念、社會化養老服務的消費理念,構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現代養老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