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新能源汽車的推廣,近日山西省相關部門印發了《山西省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提出14條措施,31項具體工作任務,為山西省未來幾年內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奠定了政策基礎。
1、生產企業將獲補助
根據政策,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省內列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與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甲醇汽車、燃氣汽車的生產企業,根據產品實現銷售量情況,給予營銷補助,降低消費者購車成本。
補助標準為:2015年,電動客車50000元/輛,電動轎車20000元/輛,電動專用車10000元/輛;甲醇客車10000元/輛,甲醇重卡10000元/輛,甲醇轎車5000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2000元/輛;燃氣重卡10000元/輛,燃氣輕(微)卡2000元/輛。2016?2017年,補助標準減半。
同時,市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給予配套支持。太原、晉城市要重點支持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
2、確保電動汽車低成本使用
很多居民擔心購買電動汽車后,充電費用將成為負擔,對此,《政策措施》中特意提到,如果電動車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充電的話,將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
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在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充電的話,將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3、免收新車上牌費用
新能源汽車如何上牌,如何管理?對此,省經信委相關人士表示,新能源汽車將獨立分類注冊登記,便于新能源汽車的稅收和保險分類管理。在機動車行駛證上標注新能源汽車類型,便于執法管理中有效識別區分。改進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通過號牌自動識別系統對新能源汽車的通行給予便利。
同時,新能源汽車還將在部分稅費方面享有優惠。如免收新能源汽車新車上牌費用,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免收新能源汽車停車費。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標注的燃氣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車,在山西省境內減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費。
4、推進配套設施建設
與國家新能源汽車扶持對象不同,考慮到山西富煤的省情,除了電動汽車外,甲醇汽車、燃氣汽車也納入到扶持的范圍內。
在電動汽車配套設施建設方面,將建設充電設施和充換電服務網絡。制定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總體發展規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明確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落實用地政策,建設覆蓋全省、布局合理、標準統一的智能充換電服務網絡。同時,布局建設甲醇加注站和燃氣加氣站。改造與新建相結合,優先在現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設施;統籌加油站與甲醇加注站建設規劃,適度超前推進加注站建設。制定燃氣加氣站專項建設規劃,加大建設力度,形成布局合理、滿足需求的供應體系。
按照《政策措施》,2014?,太原、晉城市屬地范圍內的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以及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與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40%(其中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30%)。大同、晉中、長治、運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不低于30%。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本部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