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池州市大病醫保相關信息
一、池州市城鄉醫療救助救助對象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對象);
(二)農村五保戶;
(三)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
(四)城鄉低收入家庭大病或重癥慢性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五)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二、池州市城鄉醫療救助救助病種
(一)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不受病種限制。
(二)城鄉低收入家庭、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必須是大病、重癥慢性病或個人自付醫療費數額較大才能實施醫療救助。
(三)本實施辦法中所指的大病、重癥慢性病主要病種是: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乳腺癌、宮頸癌、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肝腎移植前透析和手術后抗排異治療、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蟲病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病種等。
三、池州市城鄉醫療救助標準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醫療救助籌資情況、不同病種或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金額,按逐年提高的原則分類分檔制定本地城鄉醫療救助比例和年度限額標準。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患大病或重癥慢性病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或補充醫療保險、大學生醫保省級調劑金(以下簡稱各種保險)補償后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或門診醫療費用,醫療救助比例不低于60%。重點提高農村五保戶、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的救助標準。
四、池州市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程序
(一)全面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醫療救助費用。充分發揮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務資源作用,基本實現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應由醫療救助資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全部通過即時結算系統進行救助。定點醫療機構要取消或降低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入院預繳費用,確保困難群眾能及時入院接受治療。
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憑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到開展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醫療救助資金支付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救助對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上述救助對象每次即時結算的醫療救助金額,由當地民政部門根據與醫療機構簽訂的有關協議及時支付。
(二)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對象、低收入家庭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患者,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在申請醫療救助時,按以下方式辦理:
1、申請醫療救助的對象持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民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并出具本年度的診斷病歷和必要的病史證明材料、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結算單或規范的住院醫療費票據,填寫申請審批表;
2、街道(鄉鎮)民政事務所在接到申請后的4個工作日內,組織入戶調查、審核,符合條件的報縣級民政部門;
3、縣級民政部門接到申報材料后,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如遇突發性大病患者,應特事特辦,及時審核、審批。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書面說明理由,通知申請人。
4、縣級財政部門接到同級民政部門的審批表后,在2個工作日內將救助資金打入其指定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對農村醫療救助對象,要通過財政涉農資金“一卡通”發放到戶一、池州市大病醫保的范圍包括哪些
大病保險,指的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50%。
二、池州市大病醫保保障對象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
三、池州市大病醫保資金來源
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
四、池州市大病醫保保障標準
患者以年度計的高額醫療費用,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斷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
五、池州市大病醫保保障范圍
池州市大病醫保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合規醫療費用,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可規定不予支付的事項),具體由地方政府確定。各地也可以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疾病病種起步開展大病保險。
六、池州市大病醫保各地措施
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衛生廳等部門聯合制訂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從保障內容、特定病種和困難群體保障、資金籌集、承辦方式等七個方面,明確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實施意見》明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所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 員。當參保(合)人員住院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對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起付線的,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醫保在內原則上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20萬元。
池州市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原則上按當地城鄉居民當年醫;I資標準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參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險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籌資標準。
《實施意見》還提出,將進一步提高特定病種和困難群體保障水平,對尿毒癥、兒童白血病等20類特定病種,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對象其合規醫療費用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此外,福建省紅十字會在新農合、城鎮醫保、商業保險、民政救助等報銷補償后,存在醫療費用負擔仍然過重、經濟陷入困境甚至無法維持繼續治療的大病救助對象,將給予再一次的救助。
池州市大病醫保擴容
我國農村醫療保障重點將向大病轉移。肺癌、胃癌等20種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范疇,大病患者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達到90%。
納入大病保障的20種疾。簝和籽 ⑾刃牟、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
池州市大病醫保進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3年10月25 日上午10時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展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介紹,人社部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已有23個省份出臺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確定120個試點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