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宜昌市大病醫保相關信息
大病醫療保險政策的頒布,幫助解決了許多患有大病、重病的家庭減輕了財務負擔。那么,哪些條件才能申請大病醫療救助,哪些條件不屬于大病醫療保險救助的承擔范圍呢?
一、什么是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
答: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是對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醫療和家庭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給予限額資金救助,享受醫療優惠政策;對特殊困難群體(包括城市低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鎮特困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給予醫前救助,并資助其分別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二、什么條件能夠申請大病醫療救助?
答: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患有指定病種,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城鄉居民,均可申請大病醫療救助: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持有《德州市特困職工證》的特困職工及其家庭成員;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對象)、五保對象;
(三)按照有關規定報銷、減免、補助有關醫療費用后,個人實際承擔的本年度住院醫療費用超過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三、什么條件不屬于大病醫療救助承擔范圍?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大病醫療救助承擔范圍:
(一)未經定點醫院批準,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在河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規定的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以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不能提供定點醫院的診斷病歷、診斷證明、住院憑證,以及應提供,而不提供有關醫療費用報銷、減免、補助憑證的;
(四)隔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五)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因賭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毆、自殺自殘、交通肇事、醫療事故等不屬于本辦法規定救助范圍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圍急、危、病人搶救治療及疫情和大規模傳染病所導致的醫療費用;
(八)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四、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都有哪些申請和審批程序?
答: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的申請、審批程序為:
(一)救助對象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有關材料:
1、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五保供養證》、《德州市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證》;
3、定點醫院對規定救助病種的診斷病歷、住院憑證、住院醫療費憑證、醫療費優惠減免憑證;
4、有關醫療保險機構報銷憑證;
5、有關部門、單位及社會幫困資助情況證明材料。
(二)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后,應對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調查核實意見提交村(居)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
(三)經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后,由村(居)民代表會議提出民主評議意見,并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村(居)務公開欄內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對公示無異議的,由村(居)民委員會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其他材料一并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村(居)民委員會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和其他材料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六)縣(市、區)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填寫批準意見和救助金額,發放由市民政局、衛生局統一印制的《德州市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證》,并送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大病醫療救助金由縣(市、區)民政部門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財政集中支付發放。
一、宜昌市大病醫保的范圍包括哪些
大病保險,指的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50%。
二、宜昌市大病醫保保障對象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
三、宜昌市大病醫保資金來源
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
四、宜昌市大病醫保保障標準
患者以年度計的高額醫療費用,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斷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
五、宜昌市大病醫保保障范圍
宜昌市大病醫保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合規醫療費用,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可規定不予支付的事項),具體由地方政府確定。各地也可以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疾病病種起步開展大病保險。
六、宜昌市大病醫保各地措施
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衛生廳等部門聯合制訂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從保障內容、特定病種和困難群體保障、資金籌集、承辦方式等七個方面,明確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實施意見》明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所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 員。當參保(合)人員住院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對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起付線的,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醫保在內原則上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20萬元。
宜昌市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原則上按當地城鄉居民當年醫保籌資標準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參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險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籌資標準。
《實施意見》還提出,將進一步提高特定病種和困難群體保障水平,對尿毒癥、兒童白血病等20類特定病種,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對象其合規醫療費用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此外,福建省紅十字會在新農合、城鎮醫保、商業保險、民政救助等報銷補償后,存在醫療費用負擔仍然過重、經濟陷入困境甚至無法維持繼續治療的大病救助對象,將給予再一次的救助。
宜昌市大病醫保擴容
我國農村醫療保障重點將向大病轉移。肺癌、胃癌等20種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范疇,大病患者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達到90%。
納入大病保障的20種疾病:兒童白血病、先心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
宜昌市大病醫保進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3年10月25 日上午10時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展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介紹,人社部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已有23個省份出臺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確定120個試點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