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和《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珠府辦〔2014〕39號)要求,我市于2015年11月1日進行了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2]工作。這次調查采取二階段、分層、概率比例、整群抽樣的方法,最終調查人口為72270人,其中常住人口為62982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總量的3.85%。按照全省統一加權推算方法,本次調查珠海市常住人口主要數據如下:
一、總人口
2015年末,全市常住總人口[3]為163.41萬人。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總人口156.02萬人[4]相比,五年間共增加7.39萬人,增長4.74%,年平均增長率為0.93%。
二、家庭戶人口
2015年末,全市共有家庭戶[5]54.39萬戶,家庭戶人口為152.55萬人,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2.80人,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持平。
三、性別構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為84.97萬人,占52%;女性人口為78.44萬人,占48%。總人口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108.67微降為108.32。
四、年齡構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歲人口為24.27萬人,占14.85%;15-64歲人口為128.28萬人,占78.50%;65歲及以上人口為10.86萬人,占6.65%。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0-14歲人口的比例上升1.35個百分點,15-64歲人口的比例下降3.07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上升1.72個百分點。
五、民族構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漢族人口為159.62萬人,占97.68%;各少數民族人口為3.79萬人,占2.32%。
六、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學(指大專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為35.17萬人;具有高中(含中專)教育程度的人口為39.75萬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口為46.60萬人;具有小學教育程度人口為27.07萬人(以上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包括各類學校的畢業生、肄業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每10萬人中具有大學教育程度的人數由18389人上升為21523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人數由24584人下降24324為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數由33297人下降為28517人;具有小學教育程度的人數由16182人上升為16564人。
七、城鄉人口[6]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為143.91萬人,占88.07%;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為19.5萬人,占11.93%。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增加7.16萬人,鄉村人口增加0.23萬人,城鎮人口的比例上升0.42個百分點。
注釋:
[2]為增強區(縣)一級單位的代表性,使調查數據更好地為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服務,參照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做法,廣東省這次調查的樣本量在國家下達任務的基礎上作了擴大。
這次調查的登記對象為調查標準時點在抽中調查小區內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
[3]常住人口具體包括:1.居住在本鄉、鎮、街道,并已在本鄉、鎮、街道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的人;2.在本鄉、鎮、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戶口登記在本鄉、鎮、街道以外的人;3.在本鄉、鎮、街道居住不滿半年,但已離開常住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在本鄉、鎮、街道,常住戶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鄉、鎮、街道,調查登記時在國外工作或學習的人。
[4]本公報涉及的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均為普查公報數,調查標準時點為2010年11月1日零時。
[5]家庭戶是指以家庭成員關系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組成的戶。
[6]城鄉人口是按2008年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進行劃分。
珠海市2017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協調小組辦公室
珠海市統計局
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