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丁曉東的“涉黑之路”
丁曉東在初中畢業后即跟隨其父學習電工,因為嫌棄干活累、賺錢少,在2010年便開始進入社會“混世”,四處惹是生非,逞兇斗狠。2003年至2005年間,丁曉東在九華山一帶開發建設中因做建筑材料賺到了錢。在青陽縣“混世”人眼里很有錢有面子,吸引了王明、張金平等兩牢和社會閑散人員的跟隨,其勢力逐步壯大。2007年以后,丁曉東又憑借“混世”的“名聲”,陸續將劉敦泉、詹靜、唐志、胡夢園等人先后網絡于身邊。以平時小恩小惠、出面平事、幫助尋找賺錢門路等方式加以籠絡、擴張勢力。
該組織長期在當地橫行霸道,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賭博等各種違法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當地群眾,逐步發展壯大其團伙“威名”和勢力。該組織自從取得了強勢地位后,丁曉東等人又強占當地建筑材料供應市場,指揮手下,采取監視、毆打、威脅、攔截運輸車輛等手段非法壟斷九華山風景區柯村新區石渣供應生意,從中牟取暴利。
2008年以來,丁曉東又以15%的高額月息公開向社會發放高利貸,帶領或安排劉敦泉、詹靜等人采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非法收債。后又放貸至賭場,牟取高額回報,至此該黑社會組織又增加了雄厚的經濟基礎。
犯罪團伙分工明確、紀律嚴明
據安徽省公安廳“打黑隊”介紹,該犯罪組織中,丁曉東為組織、領導者,其在組織中的老大地位得到其它成員的認同,手下人員一律尊稱丁曉東為“領導”,聽從其調遣。該組織內部等級清楚,分工明確。王明、張金平、劉敦泉、詹靜為組織骨干成員,為積極參加者。組織在發展壯大的過程中,逐漸在組織內部形成了約定俗成的“規矩”,如下級必須無條件服從上級,必須按照上級意志、安排做事。不許過問不該問的的事情,不許成員參與賭博等。對于違反規矩的團伙成員,將會受到責罵、冷落,以示懲戒。
該組織幾年來通過非法壟斷石渣供應生意、發放高利貸、經營賭博游戲機等手段,非法聚斂了大量錢財。該組織多次在青陽縣、九華山風景區柯村新區實施強迫交易、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群眾,非法控制九華山風景區柯村新區石渣等建筑材料供應,嚴重破壞當地正常的經濟、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影響。
團伙“軟暴力”特征明顯
據介紹,該團伙平時主張多動嘴、少動刀、多嚇人、少砍人,“軟暴力”特征明顯,因此在證據固定上難以準確把握尺度。參戰民警多方收集全國與“軟暴力”相關的涉黑犯罪團伙案例,挖掘該團伙“軟暴力”的表象背后是由暴力作為后盾,最終全面、客觀地固定相關證據材料。
安徽省公安廳在發給池州市公安局的賀電中稱贊:“此案是我省打黑除惡斗爭中‘打早打小’的典型案例,對公安機關打擊有組織犯罪中的‘軟暴力’”行為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丁曉東黑社會的二三事
威脅恐嚇當地群眾:2009年青陽縣一家礦業公司因環境污染與當地村民發生矛盾,,村民將礦石運輸的道路攔截起來,礦山因此停產。8月份,丁曉東叫來手下五六十人,來到村民組,強行將攔路的石塊搬開,并在村民組揚言威嚇當地村民。村民及其恐慌,恐遭報復,8月21日一百余位村民集合在道路上準備自衛,并求救政府,在當地政府積極介入下,此事才得以平息。
為釋放成員接風洗塵,籠絡成員:組織者、領導者利用其違法犯罪聚斂的錢財,籠絡了組織成員,支持組織活動。如為組織成員提供資金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部分生活費用,探監“上大帳“,繳納保證金,釋放時“接風洗塵”等。
揚言搞死攔車的交警:2009年4月份,九華山風景區公安局交警大隊的輔警李豐(化名)在九華山交換中心崗亭執勤,將給丁曉東拉貨的大貨車攔停檢查。丁曉東帶人到崗亭前對李豐威脅說:媽的,你敢跟我搞,你想死還差不多。你跟我搞,我坐牢都不要去坐的。
“80后黑老大”伏法領刑7年6個月
2009年8月11日,池州市公安局在安徽省公安廳“打黑隊”的精心指導下,經過8個月艱苦工作,成功摧毀了以丁曉東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團伙,9名涉案成員全部歸案,繳獲管制刀具4把,扣押、凍結10多萬涉案資金,破獲案件30余起。
2010年10月,池州市貴池區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首犯丁曉東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其余8名組織成員被判處四年八個月至一年二個月有期徒刑不等,該組織聚斂的財產及收益繼續追繳。同年12月31日,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