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治理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10月22日
云南省治理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23號)、《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環發〔2014〕130號)要求,為加快我省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步伐,落實淘汰任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黃標車指污染物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老舊車原則上指使用時間較長,污染控制水平較差,未達到國四排放標準的車輛。
,全省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14.7萬輛(淘汰任務分解附后)。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全省2005年以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圍的黃標車。
二、工作思路努力構建政府統籌、部門參與、依法治理、齊抓共管、綜合施策的工作機制,加快治理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進程,確保完成國務院下達的淘汰任務。
(一)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令2012年第12號),對已經達到強制報廢年限和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先行強制淘汰、注銷。
(二)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率先淘汰黃標車,引導廣大車主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
(三)采取限制通行等措施,先行淘汰營運性質的黃標車。
從11月起,提高黃標車環境保護、綜合性能檢測頻度,每季度檢測1次。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不予核發環境保護檢驗合格標志,不得參加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
(四)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結合本地實際對淘汰黃標車給予財政補貼;省財政對淘汰力度大、完成任務快的地方給予獎勵。
(五)采取財政補貼、宣傳教育、嚴格管理與區域限行等措施,加強黃標車及老舊車等高污染機動車的源頭治理、系統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登記管理。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嚴格按照規定強制報廢。對未達到國四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或者轉入手續(含轉移登記轉入、變更登記轉入)。距強制報廢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州、市行政區域。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且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黃標車,告知其所有人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發布其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
(二)嚴格通行管理。昆明市要進一步擴大黃標車限行區域范圍,其他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有條件的縣級市也要逐步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由公安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確定限行方案后,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公安、環境保護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責,確保限行制度執行到位。
(三)嚴格營運管理。每年開展營運黃標車清理整頓行動,未取得綠色環境保護檢驗合格標志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不得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手續。
(四)嚴格檢驗管理。加強機動車安全、環境保護檢測機構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對資質超過有效期、降低檢測標準、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五)嚴格經營管理。加強監督管理,將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回收工作納入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管理體系,確保依法回收拆解;嚴厲打擊“假淘汰”、非法回收拆解和非法交易二手車的行為;禁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參與回收拆解,堅決取締二手車非法交易的“黑窩點、黑市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由省政府辦公廳分管領導任組長,省公安廳、環境保護廳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黃標車及老舊車治理淘汰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有關工作,成員單位由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國資委、工商局、質監局、法制辦、新聞辦和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組成。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環境保護廳。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州、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域內治理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負總責,要組織摸清底數,細化措施,確保治理淘汰工作有序推進。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省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職,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