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年河南省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5]66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機制的意見》(豫政辦[2014]188號)和《開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封市2015年度藍天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汴政辦[2015]60號),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完成省政府下達的黃標車淘汰任務,切實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5年全市完成8748輛黃標車淘汰任務,其中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2554輛。
二、主要工作
(一)開展全市黃標車基本情況排查統計。對全市黃標車基數,按照強制注銷黃標車(未過連續3個機動車安檢周期)、營運黃標車、非營運黃標車、強制注銷營運黃標車、強制注銷非營運黃標車、各縣、區非營運黃標車(按注冊地)、各縣、區強制注銷非營運黃標車等類別分別統計黃標車相關信息,做好黃標車淘汰工作數據支撐。
(二)全面展開黃標車限行工作。在主城區限行基礎上,調整擴大黃標車限行、禁行區域。2015年9月1日起,加大黃標車路檢路查執法力度,對違反規定的無標車、黃標車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進行處罰。2015年12月1日起,城市建成區禁止黃標車和未張貼綠色環保標志的車輛通行,全市高速公路和國道全面禁止黃標車和未張貼綠色環保標志的車輛通行。
(三)嚴格機動車注冊、轉移登記。按照《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要求,對尾氣達不到“國四”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含摩托車),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移登記;對外地轉入我市的機動車,未達到“國四”排放標準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加強機動車檢驗管理。按照環境保護部等6部委《關于印發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環發[2014]130號)要求,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和環保標志管理制度,加強在用機動車年度檢驗。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放寬標準、降低要求,對尾氣不達標車輛一律不得通過安全技術檢驗,交通運輸部門不予辦理營運機動車審驗手續,車輛不得上路行駛。加大黃標車安全技術檢測、綜合性能檢測和尾氣檢測頻度,每季度檢測1次,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不得參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和綜合性能檢測。對違規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和辦理營運機動車定期審驗手續的單位,主管部門要暫停其檢驗資格,并嚴肅追究其管理責任。
(五)依法辦理黃標車注銷手續。對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被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依法強制注銷的黃標車,由市政府發布其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公告期滿(20個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的,予以強制辦理注銷手續。自2015年6月起,逐月按照全年淘汰任務數的20%、60%、70%、80%、90%、100%比例,完成非營運黃標車淘汰任務。
(六)加大營運黃標車淘汰力度。對2005年年底前注冊的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營運黃標車,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手續;對新申請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車輛(含轉籍、過戶車輛),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鼓勵非強制性淘汰的營運黃標車主動拆解報廢并注銷機動車手續。自2015年6月起,逐月按照全年營運黃標車淘汰任務數的20%、60%、70%、80%、90%、100%比例,完成營運黃標車淘汰任務。
(七)做好黃標車淘汰引導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轄區內黃標車淘汰(按照車輛注冊登記地歸屬)的疏導宣傳工作,采取社區工作人員主動上門等方式,對黃標車車主逐一做好政策宣傳和淘汰引導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負責全面統籌協調黃標車淘汰工作,督導市直相關單位和各縣、區政府落實有關要求,協調解決具體問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方案起草、指導協調、調度通報和情況匯總等工作;市督查局負責督導、問責工作推進緩慢、落實不利的責任單位。各責任單位要成立組織領導機構,研究制定所承擔黃標車淘汰任務的落實措施,明確職責分工和責任人,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級政府對黃標車淘汰工作負總責,各縣、區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黃標車淘汰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環保、公安、交通運輸、商務等工作的縣、區負責人和市直相關部門分管副職是直接責任人,要及時了解掌握黃標車淘汰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市直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機制的意見》(豫政辦[2014]188號)確定的職責分工,切實履行工作責任,形成通力合作、聯合執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公安局負責全市黃標車基本清況排查統計和機動車注冊、轉移登記工作。負責黃標車限行、交通標志設置技術指導和完善夷山大街以東區域交通標志工作。對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實施強制報廢;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黃標車及老舊車,擬定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公告期滿仍不辦理注銷手續的,強制辦理注銷手續。落實無環保標志機動車不得通過安全技術檢驗規定和黃標車每季度1次安全技術檢測規定。加強黃標車及老舊車路檢路查執法,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車輛上路行駛及未進行注銷的車輛,發現一輛,查扣一輛,處理一輛。
市環保局負責加大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管理力度,落實機動車尾氣檢測相關規定,嚴把機動車尾氣檢測關,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履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加強對黃標車淘汰工作的綜合調度、協調。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道路權屬部門在我市高速公路、國道、省道設置黃標車限行標志。組織落實營運黃標車每季度1次綜合性能檢測的規定,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不得允許其參加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開展營運黃標車清理整頓,對未取得環保檢驗標志的營運車輛,不予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予辦理道路運輸年度審驗手續,按進度完成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目標任務。
市商務局負責淘汰車輛回收拆解工作。
市財政局、市事管局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做好黃標車淘汰宣傳引導工作,完成本轄區黃標車淘汰任務。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負責九大街以東區域黃標車限行標志設置工作。
(三)健全工作機制。市政府建立健全協調推進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度,確保完成任務。建立調度通報機制,從2015年6月起,各縣、區和市直相關部門每月調度1次黃標車淘汰工作進展情況。每月30日前,由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廳上報本月黃標車淘汰數量,并由每月2日前向市政府報送上月各縣、區非營運黃標車淘汰和市交通運輸局營運黃標車淘汰工作進展情況,并抄送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每月5日前通報上月各責任單位黃標車淘汰工作情況,必要時在主要媒體上公布。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市政府將黃標車淘汰任務作為剛性指標實施單獨考核,對黃標車淘汰工作推進緩慢、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責任單位負責人進行警示、履責和誡勉約談;對影響全市黃標車淘汰年度工作任務完成的,實行“一票否決”,對影響全市黃標車淘汰年度工作任務完成的縣、區,暫停該地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對弄虛作假或篡改、偽造有關數據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黃標車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黃標車淘汰工作的相關政策,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爭取廣大車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強主動淘汰黃標車的自覺性,倡導綠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會營造“同呼吸、共奮斗”的濃厚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