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12月1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首席記者 劉曉芳)日前,甘肅省衛生計生委下發《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就2015年新農合的參合管理、基金籌集、補償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2015年新農合基金籌資標準原則上不低于45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級財政補助360元/人,參合農民個人繳費人均90元。
明年起新農合個人繳納90元
2015年新農合基金籌資方式將堅持政府主導、農民自愿參合的原則,以農村戶籍為依據,以戶為單位繳納參合資金,參合人數應不少于農村戶籍人數。籌資標準原則上不低于45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級財政補助360元/人,參合農民個人繳費人均90元。
新農合基金劃分為住院統籌基金、門診統籌基金和風險基金三部分。風險基金應依照規定每年從籌集的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結余總額已達到當年籌資總額10%的,不再繼續提取。新農合籌資總額扣除風險基金后,門診統籌基金的劃分原則上應不低于30%。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應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隨著門診和住院人次的增減,住院統籌基金和門診統籌基金可相互轉劃使用,但總基金不得透支。
繼續堅持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原則,除風險基金外,原則上按30%比例設門診統籌基金(含普通門診和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基金)和70%比例設住院統籌基金(含普通住院、正常分娩、單病種定額付費、重特大疾病補償基金),對參合農民門診和住院費用分別進行補償,采取住院統籌和門診統籌相結合的補償模式。
嚴格補償范圍
方案明確,新農合基金只能用于參合農民醫療費用的補償。對于國家和省上有關政策規定的專項補償項目,應先執行專項補償,剩余部分的醫療費用再按新農合報銷比例規定給予補償,但合計補償金額不得超過住院封頂線和患者實際醫療總費用。納入免費治療的項目,不納入新農合基金補償范圍。
各地必須按照甘肅省衛生計生委印發《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品目錄(2015版)》、《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診療目錄(2015版)》嚴格執行,規范審核。對使用目錄外藥品、診療費用和超標準收費、分解收費、自立項目收費、非疾病治療項目以及違反政策規定等而發生的不合理費用,新農合基金均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