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南昌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男、女雙方有效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A4型復印件一份);現役軍人應提交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并持軍人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A4型復印件一份);
2、本人結婚證(原件及A4型復印件一份);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現場親自填寫《申請離
婚登記聲明書》;
5、雙方各提交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
二、南昌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申請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窗口受理→審查合格→向申請人頒發《離婚證》;
三、南昌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