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寧夏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1 | 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原件: 1 復印件: 0 規格:2寸 形式:紙質 |
2 | 居民身份證 | 原件: 1 復印件: 1 規格:原件 形式:紙質 |
3 |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 原件: 1 復印件: 1 規格:原件及復印件 形式:紙質 |
4 |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的聲明華僑的證明外國人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 原件: 1 復印件: 1 規格:原件及翻譯件 形式:紙質 |
二、寧夏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第一步、離婚意愿調查
在寧夏辦理離婚,需要前往寧夏民政局相應辦事處,首先會進行離婚意愿談話,簡單了解離婚雙方的離婚理由,并告知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等。
第二步、填寫表格
離婚雙方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填寫包括個人信息、離婚原因等內容,填寫完成表格后,連同離婚所需的各項材料一并交予工作人員。
第三步、蓋章生效
在資料審核無誤后,會在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字樣,然后將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雙方當事人。
第四步、發放離婚證
完成以上步驟后,即表明離婚生效,然后向離婚雙方分別發予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三、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愿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