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青海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本人有效戶口簿;
2.本人有效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及結婚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戶口簿注明的婚姻狀況與實際情況須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二、青海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三、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 2 張 2 寸近期單人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證件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