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強在按手印。
“黑老大”被判20年,重罰1100萬
江蘇常州昨對以傅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1名成員一審判決
昨日上午,“傅強涉黑案”在江蘇常州市武進法院一審宣判,21名涉黑組織成員一同站上被告席。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傅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破壞生產罪等10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被處以罰金1100萬元。該組織二把手、傅強的弟弟傅丹被判刑十五年,并處罰金500萬。此前12月16日,與此案有關聯的另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在常州市中級法院宣判,該組織的老大、曾是傅強組織“骨干”的丁國柱因犯故意殺人罪判死緩。
庭審直擊
76頁判決書讀了兩個多小時
昨日的庭審安排在上午10點。從9點多開始,旁聽人員就開始陸續入場。10點,武進法院大法庭200多個位置座無虛席。在近30名法警的押解下21名被告人排隊依次進入法庭。傅強走在最前面,他身穿軍大衣、腳穿一雙棉鞋、套著一個橙色囚服。在法庭正對面,右邊是公訴方,左邊是十幾位辯護律師。10點半,法官開始宣讀判決書。這份長達76頁的判決書主審法官整整宣讀了兩個多小時。期間,由于宣讀時間過長,押解涉案人員的警察還換了一次崗。一直到中午的12點30分,才宣讀到判決結果。
今年40歲的傅強在常武東片地區是一個“響當當”的黑老大,他小學畢業后就沒有再上學。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他就混跡于常州的地下賭場。到了1999年,他為非法斂財伙同他人開設地下賭場,并因此犯賭博罪分別于2000年10月和2003年7月二次被判刑。傅強刑滿釋放后,早期以丁國柱等人為骨干,后又逐步發展了被告人傅丹、尹某等骨干成員,通過賭博、詐騙、在賭場中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財,后利用影響逐步涉獵拆遷、建筑和土方工程市場。
為達到壟斷、霸占常武東片地區的建筑、土方工程和地下賭博市場的目的,傅強對骨干成員進行了分工,逐漸形成一個以被告人傅強,以丁國柱、孟某、傅丹等人為骨干,以陳某、苗某等五人為積極參與者,十幾人為參與者的組織較為嚴密、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在被告人傅強的領導下,通過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強攬建筑和土方工程。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在常武東片地區造成重大影響,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