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蘇邦杰為首的10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一審作出宣判.首犯蘇邦杰被判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犯妨害公務罪,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剝奪政治權利2年.
“黑老大”綽號叫“北京”
因為“北京”一伙人行兇作惡,周圍百姓把黑璋村叫成了“黑風口”,走路都要繞著走
43歲的蘇邦杰,自稱在少林寺學過武術,還有個響亮的綽號叫“北京”.用百度檢索其信息顯示,此人在網友自擬的“徐州黑老大排行榜”排名第七,以致于刑警抓捕蘇邦杰時,靠增援警力才將其控制住.
1992年,蘇邦杰因為參與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1996年蘇邦杰獲得假釋后回到鄉(xiāng)里.“有一天我路過孫莊村,看見有人拿著刀追砍村民,拿刀的是當?shù)氐囊粋‘能人’很能打,沒人敢拉架,我上前去和他單挑.”回憶起自己的“成名戰(zhàn)”,蘇邦杰頗為得意,“他拿菜刀一刀從我嘴唇砍到胸口,我一拳就把他打倒了,從那之后,我就出名了,當?shù)氐睦习傩斩贾牢夷艽蛄?”
此后,附近村鎮(zhèn)常有一些年輕人來找蘇邦杰比試拳腳,都被他一一擊敗,他也由此更加出名.從2000年起,一批無業(yè)青年、兩勞釋放人員,成為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起點.直到被抓獲,同村的一名村干部仍然戰(zhàn)戰(zhàn)兢兢回憶說,因為“北京”一伙人行兇作惡,周圍百姓把黑璋村叫成了“黑風口”,走路都要繞著走.
三條財路維系黑社會
蘇邦杰經常組織小弟們跑步、做俯臥撐鍛煉身體,甚至手把手地傳授雙截棍的使用方法
蘇邦杰所在的黑璋村附近有一所煤礦,村里有6名村民投資做煤泥生意,收入不菲.煤礦上每天出泥量是固定的,每多一個參與者就意味著經營者的利益要受損失.原本經營運輸生意的蘇邦杰入行時間較晚,他第一次到礦上拉煤泥時就遭到了6名村民的排擠.
第二天,蘇邦杰等人就攜帶了砍刀、鐵棍等工具到礦上尋找這6名村民斗毆,6人見勢不妙紛紛逃走.李某一人被抓住,被刀砍棍砸,身上多處開放性骨折,當場昏迷,險些性命不保.事后,蘇邦杰給了李某8萬元醫(yī)藥費,并稱如果李某不退出礦場,下次會給他送更多的醫(yī)藥費來.
從此以后,蘇邦杰去礦場拉煤泥不僅不再有人阻攔,之前的經營者也紛紛退出.礦場的煤泥生意被蘇邦杰壟斷,他還在礦上設置了自己的辦公室.“這是我掙到的第一桶金,一直干到了2005年,一年能掙五六十萬,這些年我從中掙了幾百萬元”.
有了錢,就可以維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活動,不僅發(fā)工資、年終福利,甚至購買衣物、組織旅游都納入開銷.
蘇邦杰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第二條財路則是承包魚塘.其間,他還是繼續(xù)用暴力威脅的方式,將村里一片200畝左右魚塘的9名承包人在招標中“哄”出了競爭.此后他通過養(yǎng)殖老鱉,每年能有幾十萬元的收入.魚塘也成為了蘇邦杰團伙的固定活動場所,他的小弟們平時都到此上班,蘇邦杰經常組織他們跑步、做俯臥撐鍛煉身體,甚至手把手地傳授雙截棍的使用方法.“為了保護我,打架的時候不吃虧.”蘇邦杰說.
另外一項收入來源于收取保護費.最極端的一個例子是幾年間,他以子虛烏有的入股、協(xié)調工程等借口,從當?shù)匾粋建筑商處陸續(xù)索取了200余萬元.而通過插手討債、買賣、拆遷等民間糾紛,為別人捧場架勢,蘇邦杰每年又有數(shù)十萬元的進賬,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幾乎每一條劣跡都成為他收入的來源.
仰慕者死心塌地追隨
為逃避打擊,蘇邦杰還采取定期更換手下小弟的做法,并要求打架只能使用雙截棍、木棍等
在團伙中,有個最年輕成員王鵬亮因為從小仰慕他“一個電話就能組織上百人”,不顧一直不得不交保護費的父親阻攔,“死心塌地”跟著他,甚至成為了“黑老大”蘇邦杰的“干兒子”.
2009年年底,王鵬亮卻成為了蘇邦杰施暴的受害者.原來,他父親在數(shù)年前被迫寫下了15萬元的欠條,后向蘇邦杰交納了15萬元所謂“工程欠款”,但卻沒有拿回這張欠條.索要中蘇邦杰等人強行進入其家中,將王鵬亮母親、妻子打傷,王鵬亮的大腿也被匕首扎傷.
蘇邦杰還扔下狠話,稱再不“還錢”就要殺他全家.“妻子夜里常被驚醒,還流了產”,王鵬亮和母親由此才向警方報案.
2008年以來,銅山區(qū)相繼打掉了7個黑社會性質團伙,99名犯罪分子經法院審理受到嚴懲.而蘇邦杰團伙的覆滅,也成為了四省交界的銅山范圍內最后一個被查辦的“黑老大”.
辦案民警透露,為了逃避打擊,蘇邦杰還采取定期更換手下小弟的做法,并要求打架只能使用雙截棍、木棍等,不準使用被公安機關管制的刀具.而為了保證隱秘,在收取保護費時,蘇邦杰都采用直接和受害人單線聯(lián)系,現(xiàn)金交易,致使一些受害人單方陳述的“孤證”,難以通過司法程序認定.
法院判決書中顯示,蘇邦杰數(shù)年來有組織地進行了共計20余起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百姓,在當?shù)卦斐闪藝乐氐摹毫拥纳鐣绊?
銅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蘇邦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