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一段婚姻的愛情結晶,也是一段感情的升華。從一開始的甜甜蜜蜜的二人世界,到隨著一個鮮嫩的小生命的降臨,彼此對未來的寄望都寄托在了這個小生命身上,從此生活圍繞著這個小生命打轉。但是,若是不幸走到婚姻的盡頭,感情破裂的那一個,孩子便自然而然的成為了雙方爭執的焦點,誰也不肯放手。那么,新婚姻法關于孩子撫養權歸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解答,歡迎大家參閱!
新《婚姻法》之撫養權歸屬:
第一階段:
從小孩呱呱墜地直至兩歲的階段,是一個小生命誕生在這個世界上最脆弱的階段,他們需要來自母親的悉心呵護與照顧,而母乳更是小孩生命力量的源泉,在這個階段,法官一般會將撫養權判予母親。
第二階段:
渡過了最脆弱的階段,當初的嬰兒慢慢開始了他的成長之路,從牙牙學語到蹣跚學步,從坐在教室里學習聲母韻母到在操場上跟著體育老師練習廣播體操,2歲到10歲是孩子成長道路塑型定型的重要階段,成長環境對于孩子來說至關重要。這時候,如果一方符合以下幾點要求,便可以優先考慮由該方撫養:
(1)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三階段:
十歲過后的孩子,不再是以前那個懵懵懂懂的小不點了。他們開始思考,思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思考這世界上神奇的現象,思考著父母傳授做人的道理。他們不再如那時年幼分不清是非黑白,他們懂得誰對自己好,誰讓自己難受。這時候撫養權歸屬的關鍵,便轉移到了孩子的身上,這時候的撫養權爭議就需要考慮孩子的意見了,孩子愿意跟隨哪一方,且該方有能力撫養的話,孩子撫養權便歸該方。
第四階段:
過了十八歲,含辛茹苦養大的孩子終于長大成人,有了獨立生活、立足于社會的本事了。他們開始懂得如何自己生活,如何賺取生活費用,他們漸漸變得獨立,融入了社會,不再如以前那般離開了父母就難以存活,相對于這時候的孩子,便不再存在撫養權爭奪的問題了。
除了上述情況還存在著兩個特殊情況:
第一,對于兩歲以下的孩子,如果母親存在下列情況之一,可隨父親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現代社會中父母雙方大多都要忙于工作而難以照顧孩子的周全,這時候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便挺身而出,接下照顧孩子的重擔,孩子便長期與爺爺奶奶、外公這種情況下,哪一方的老人家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小孩子的,可以作為撫養權優先判決的考慮條件。
當然,爭取小孩撫養權并不是如此簡單絕對的事情,一個好的離婚律師,往往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從前期協商、證據收集,到開庭后的辯論階段、對法條的運用以及如何運用手上的證據去向法官證明您撫養孩子的實力,都離不開一名優秀的離婚律師的協助與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