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蘭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男女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人員須持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若因戶口攜帶不便或戶口簿遺失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注明婚姻登記用途并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
2、男女雙方身份證(身份證丟失者,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貼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證明)。軍人需持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身份證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介紹信。
3、男女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男女雙方的結婚證。
5、每人2張免冠2寸照片。
二、蘭州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審核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資料;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取得《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一個月冷靜期;(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審核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自愿離婚協議書》等相關資料;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頒發離婚證。
三、蘭州民政局離婚登記申請條件
(一)離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二)不予離婚登記條件: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5、越權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