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金昌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❶身份證原件
❷戶口本原件
❸結婚證原件
❹離婚協議書(注:大部分民政局第一次去申請的時候,不需要攜帶離婚協議書,但有些地區的民政局可能會要求攜帶,為了保險起見,建議帶上。)
然后,根據工作人員的要求現場填寫資料。
二、金昌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協議離婚流程大概分為1、申請;2、審查;3、離婚冷靜期;4、解除婚姻關系四個步驟。
1、申請:離婚當事人需攜帶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申請,并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審核:民政局工作人員在審查雙方離婚意愿后,符合條件的會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條件的則不予受理。
3、離婚冷靜期:申請通過后,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可以再到民政部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30天期滿,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同樣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解除婚姻關系:冷靜期滿后,雙方攜帶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兩寸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經審查符合條件后婚姻登記機關即為兩人進行離婚登記,發放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不符合條件的則不予受理。
三、金昌民政局離婚辦理條件
1、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離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規范、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