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嘉峪關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當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的結婚證。
4、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另:國外公民離婚登記辦理時需提供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內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外國人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港、澳、臺居民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留學生、出國人員提交本人有效護照。
二、嘉峪關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初審:雙方當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雙方當事人戶口薄原件(或者公安機關開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雙方當事人結婚證原件(或者結婚檔案)。注:現役軍人一方需提供部隊開具《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及軍官證(士官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
2、受理: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當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每人兩張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3、冷靜期:受理申請次日起30日為冷靜期。
4、登記:三十日,雙方都未撤回離婚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協議書并辦理離婚證。雙方未共同到場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嘉峪關民政局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一方戶口在本轄區即可申請辦理)。
2、離婚的夫妻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持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債權處理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市(領)館頒發的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