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合肥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二、合肥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雙方自愿協議離婚,應當親自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冷靜期(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證明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合肥民政局離婚需要經過冷靜期嗎
在民政辦理的協議離婚需要經過冷靜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家庭規定的相關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離婚登記程序,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雙方自愿協議離婚,應當親自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冷靜期(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證明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