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錯糾錯機制的心得體會【1】
“一晃三年,除了村黨支部換屆通知去投個票、開個會外,一年到頭也沒有什么組織生活”這是有的農村黨員特別是老黨員所面臨的一個“窘境”。黨內生活是我們黨保持生機與活力的載體、基礎和保障。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準則》和《條例》,更是進一步將從嚴治黨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但是,一段時間以來,黨內生活不經常、不認真、不嚴肅的問題比較普遍,村級干部忙于行政業務工作,“忘掉”了黨內生活的情況也普遍存在。究其原因則是黨內生活制度貫徹不徹底,執行不嚴肅。引導落實黨內生活制度及規定,基層黨委義不容辭,我們作為鄉鎮“一把手”更應該做到違規必究、令行禁止,讓黨內生活制度“硬起來”,自覺接受黨員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才能不斷提高自我約束力,防患于未然,才能把黨內生活提升到一個新水平。
然而黨內生活制度“硬起來”,對干部進行“加壓”并不代表不能容許干部犯半點兒錯。還是剛才那個例子,一個老黨員一年到頭沒有過組織生活,假如村黨支部好不容易組織開展一次到異地進行黨員交流活動,這時又有人會站出來說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之類的言語。這些表面上看是對黨內生活制度保持了敬畏心,心中有“戒”,但實際上是一種誤談!我認為,對公務人員應建立一種容錯機制,并出臺容錯免責辦法,為想作為的人“開綠燈 ”,為敢作為的人 “兜住底 ”。近期,在《財經國家周刊》上的一篇名為“扶貧的錢到手了,卻花不出去?買醬油的錢可不可以買醋?”的文章中講到,重慶市探索整合生態搬遷、扶貧搬遷、農村危房改造等專項資金用于生態扶貧搬遷并超預期完成了預定扶貧任務。重慶的做法實際上是打了現行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要求的“擦邊球”,這種為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的“錯誤”我認為就應該給予免責,建立完善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讓敢于創新、敢于突破的干部放開手腳、邁開步子干。那么,既然要建立容錯機制,如何把握尺度與“火候”非常重要:
一是建立容錯機制要先明確職責。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明確指出,黨的各級組織要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當前,基層需要給予容錯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征地拆遷、基層治理探索實踐等方面。對一些無先行案例和明文規定的,要制定保護性和激勵性的措施,以鼓勵和保護創新,尊重歷史、實事求為原則,鼓勵大膽創新,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營造了寬松、寬容、和諧的干事環境。
二是要以糾錯機制促進容錯機制的建立。容錯機制最直接的運用便是在干部的培育上,作為鄉鎮的“一把手”,除了要做好領導班子“班長”之外,更是要善于做其他干部職工的“良師”,在工作上給予干部更多的關注與關心,加強對黨員干部日常監督管理,善于抓早抓小,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改革創新決策因為是突破固有思維方式、現有制度體系,不確定性、探索性較高,只要不違反原則性,對勇于創新者所犯的錯誤要認真查找癥結所在,確保防錯在先、糾錯及時,以糾錯機制促進容錯機制的建立與完善。
三是容錯機制應建立在“嚴管”之下。容錯機制一定要在嚴管的框架中運行,在黨內生活制度的制約下運動,容錯并不代表可以毫無底線、一錯再錯、蠻干胡來。機制運行一定要在黨內生活中明確“容錯”的范圍,不能無限度地擴大、寬容,要謹防出現鉆制度空子的情形。容錯機制的出臺是鼓勵想干事、能干事的改革者為百姓謀福利,為社會開拓創新促發展,必須將好鋼用在刀刃上,不能跑偏用錯。
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紀律與容錯糾錯機制是相互的,黨內政治生活制度是容錯機制實施的參照,而容錯糾錯機制又是推進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的有效手段。在基層干部中,如何在堅持黨內生活制度的原則下將容錯糾錯機制真正落實是一大課題。相信容錯糾錯機制一定可以為改革創新保駕護航,為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同志撐腰鼓勁,也能最大限度激發干事創業的激情和活力。
容錯糾錯機制的心得體會【2】
俗話說,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作出的明確規定,這一規定有利于激發全市黨員干部積極作為、敢于擔當的干事創業熱情,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同步小康目標上來。
在改革創新、脫貧攻堅的過程中,難免會碰到各種各樣的新問題、新情況,可能會出現工作失誤或無意過失,對于敢于干事偶有失誤者我們應該多加包容,不要過分指責。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是要寬容失誤者。嚴格區別責任追究界限,把脫貧攻堅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與明知故犯區分開來,把國家尚無明確規定的探索實驗與國家明令禁止后的有法不依區分開來,把為加快地方、企業發展而無意中違紀違規與為謀取個人私利故意違紀違法區分開來。
二是保護委屈者。積極為“有為者”撐腰,替“擔當者”擔當,及時搞好調查,澄清事實,還干部一個清白,并及時跟上做思想政治工作,讓他們卸掉包袱、輕裝上陣。
三是嚴懲不為者。堅決把能力不足“不能為”、動力不足“不想為”、擔當不足“不敢為”的干部調整下來。我們有理由相信,依靠這樣以人為本的容錯機制,必然會點燃干部激情干事的熱情,必然會激發更多的干部去主動作為、勇于擔當、限時完成各項工作,營造爭先創優的濃厚氛圍,助推芒市脫貧攻堅工作,打贏脫貧攻堅戰。
容錯糾錯機制的心得體會【3】
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說到:“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這一句話對于廣大基層干部而言,猶如一顆“定心丸”。何謂“容錯機制”?這本是工程設計中的一個術語,借用到干部管理中來,表達的是,對那些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官員,在改革創新的道路上所犯下的錯誤組織要寬容。其目的在于打造寬松環境,激發官員們改革創新的熱情,讓改革創新者輕裝上陣,一心一意推進改革,心無旁騖從事創新。
當前社會改革環境不夠寬松,部分干部滋生“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不干不錯”的心理現狀,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的提出,其目的就是為了改變這種“不敢作為”的情況,讓干部不再畏首畏尾,成為一名“能作為、敢作為”稱職干部。但在這一機制的具體操作中,卻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和探索。
一、保證容錯機制的民主化、科學化。
“容錯”雖然是針對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體準則時,應廣泛聽取群眾的心聲。各地方可根據地方實際,通過本轄區統一發放調查問卷、召開街道、村級干部座談會等方式,重點圍繞建立黨員干部容錯糾錯機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怎樣甄別錯誤、怎樣具體糾正錯誤等問題進行探討,收集意見和建議,并形成調研報告,最后在此基礎上建立黨員干部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辦法,通過調研保證這一機制建立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二、明確“錯誤”細則。
如何避免容錯免責成為干部違法亂紀的“保護傘”,如何有效地保護創新探索者的積極性,首先我們應該從目的、方向,看其行為的出發點是否為了改革發展這幾個方面來甄別“錯誤”。要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其次,“錯誤”發生后,對于黨員干部在改革創新中出現失誤失敗是對其從輕、免予問責及時補救,都需進行具體的細化,并制定糾錯辦法,讓“糾錯”有據可依。
三、接受群眾監督。
基于“容錯糾錯機制”的特殊性,政府應在出臺容錯糾錯細則后,在各大媒體進行公開,講解容錯糾錯機制內涵,避免群眾對于這一機制的誤解,讓廣大群眾明白這一機制的建立是為了保護黨員干部在改革創新中的積極性,而非屬包庇政府官員的違規行為。當啟動了容錯機制后,政府應公開容錯糾錯事情來龍去脈,給干部和群眾一個交代,接受干部群眾監督。
“惟其艱難,方顯勇毅;惟其篤行,才彌足珍貴。”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意義重大。在容錯糾錯機制執行過程中,各地方應從實際出發,及時總結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逐步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為廣大基層干部更好地改革創新、促進發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