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城市對于引進人才補貼政策不一樣。但大多數為住房補貼、創業補貼、福利補貼等,數額也不定。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2021年溫州人才補貼最新政策及人才補貼發放時間,僅供參考!
溫州出臺新版“人才政策40條” 高水平建設人才生態最優市
日前印發的《關于高水平建設人才生態最優市的40條意見》,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作為溫州“人才政策40條”2.0版,這份《意見》將給人才、創業項目、引才單位帶來哪些利好消息?
一、加強創新人才團隊建設
1.加強頂尖人才招攬
對自主申報入選或新全職引進的兩院院士或發達國家院士、國家最高科技獎獲得者等A類人才(ABCDE類人才以最新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為依據,下同),經認定給予500萬元個人獎勵。
對自主申報入選或新全職引進A類人才的團隊,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研發投入1:1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研發投入從人才引進日起算,以專項核算結果為準,下同);
對省“鯤鵬行動”計劃入選者,按省財政獎補1:1的標準給予個人和用人單位配套支持,累計最高給予2億元支持。
2.加快高端人才引進
對自主申報入選或新全職引進的B類、C類人才,在全職到崗后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個人獎勵(對省特級教師,從市外新全職引進的給予50萬元安家補貼,自主申報入選的按年度考核獎的形式發放獎勵)
企業每新全職引進1名B類、C類科技創新類人才,按企業實際研發投入1:1比例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獎勵。支持高端人才以柔性形式來溫創新創業,個人獎勵最高可按全職獎勵的50%兌現。
3.強化高層次人才引育
更大力度實施“全球精英引進計劃”,給予創新長期項目(青年項目)、創業項目、短期項目入選者30萬元、30萬元、15萬元個人獎勵,給予海外工程師、海外專家智力項目引進單位10萬元、5萬元引才獎勵,對獲省海外工程師、國家級省級海外專家智力項目、外國專家工作站的,按上級獎勵1:1額度給予用人單位配套獎勵
實施市“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分杰出人才、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類,分別給予50萬元、15萬元-40萬元、15萬元-40萬元特殊支持,分3年撥付。
4.壯大中堅人才力量
實施“新動能工程師引進計劃”,建立以崗位經歷、年薪待遇和實際貢獻為主要認定標準的企業中堅人才認定體系,鼓勵支持我市企業從市外引進從事過工程、技術、研發、設計等工作的工程師、程序員和設計師等,經認定后,正高級、副高級新動能工程師分別享受本政策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同等待遇,并按正高級每人20萬元、副高級每人10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獎勵,分2年發放。
5.突出青年人才集聚
對新全職來溫工作的35周歲以內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學排名前200位大學(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為準)或國內“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3萬元就業補貼,分2年發放。
畢業2年以內的其他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的,按照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專科學歷分別給予個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的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具體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溫人社發〔2020〕73號)執行。
優先推薦青年人才申報國家和省市科技項目,重大人才工程向青年人才傾斜。組建青年英才舉薦委員會,不拘一格舉薦選拔特別優秀、有發展潛能的35周歲以下的青年博士研究生,直接認定為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對象。
6.深化企業家人才培育
開展“溫商名家”“科技溫商”“青藍接力”行動,重點從“領軍型”“高成長型”“隱形冠軍”培育企業負責人、科技型中小企業負責人和“創二代”中擇優培養一批*青年企業家,給予每人15萬元特殊支持,用于政府定制培養項目支出,包括專題培訓、高級研修、赴國外學習考察、代際交流、導師幫帶、掛職鍛煉等,分3年予以支持,每人每年不超過5萬元。
7.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
實施“溫州工匠”技能人才集聚工程
分別給予自主申報入選或新全職引進的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1萬元獎勵
分別給予市“特支計劃高技能領軍人才”、市“首席技師”15萬元、3萬元特殊支持;
給予世界技能大賽新獲獎者、省級以上技能競賽新獲獎者每人每次15萬元-50萬元、5000元-5萬元個人獎勵。
貫通技能人才與專業人才職業發展,特級技師、高級技師分別按相當于正高級、副高級職稱落實本政策相關待遇,技工院校高級工班、技師班畢業生分別按相當于大專、本科學歷落實本政策相關待遇。
8.推進創新團隊建設
支持一批高水平創新團隊,經評審分“頂尖(Ⅰ類)”“杰出(Ⅱ類)”“領軍(Ⅲ類)”“優秀(Ⅳ類)”給予資助,其中科技型團隊分別給予3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團隊建設資助,其他類別資助額度減半。入選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團隊的,按照省級財政投入額度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團隊建設資助。對特別重大團隊可實行“一事一議”確定支持額度。
二、加大人才創業項目扶持力度
9.創業啟動支持
大力支持ABCDE類人才帶技術、帶資金、帶團隊來溫創辦企業,經認定給予最高500萬元“創業券”支持,按項目協議和實際投入1:1配套分批兌現。
對縣(市、區)、省級產業集聚區評定的人才創業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創業啟動資金根據項目落地協議兌現,一般分兩期各按50%撥付,經項目注冊、真實落地、驗收等程序后撥付首批資金,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或當年度銷售額達到政府資助總額后撥付第二期資金。
對獲得首批創業啟動資金(創業券)的項目,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授予“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稱號。對ABC類人才領銜的重大創業項目,可“一事一議”確定支持額度。
10.創業發展資助
“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在注冊成立企業5年內(生物醫藥類項目為8年內),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主營業務收入3%獎勵,累計最高獎勵1000萬元。入選“省領軍型創業團隊”的,給予500萬元團隊建設資助。
11.研發投入補助
“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在注冊成立企業5年內(生物醫藥類項目為8年內),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3年內發生研發投入(含新購設備費)的15%、新增產業化空間租金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
12.做強“人才投”
對向種子期、初創期“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服務,同時持有期滿2年(24個月)的創業投資機構,按實際貨幣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補貼,單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天使投資機構由外地引入至本市的已運行項目,享受同等獎勵政策。
13.完善“人才貸”
鼓勵支持金融機構設立“人才貸”項目,給予人才創業項目貸款優惠。對“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由人才(科技)銀行給予最高1000萬元信用貸款,并按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LPR)的80%貼息。貼息資金采用后補助方式兌現,累計最多補助24個月。
14.深化“人才保”
對“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給予單筆最高1000萬元貸款擔保,擔保費按擔保金額的1%給予補助,單一企業擔保費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15.支持以賽引才
鼓勵各類優秀人才帶項目來溫參加“全球精英創新創業大賽”,分別給予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項目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大賽獎金,其中50%獎勵在頒獎典禮上由市財政兌現,剩余50%獎勵待項目落地正式運營后由落地縣(市、區)兌現。對獲得落地獎金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項目,可認定為“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分別給予不少于6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綜合資助,由落地縣(市、區)根據落地協議,按本政策第9-14條兌現。
16.保障場地空間
鼓勵縣(市、區)、園區為E類以上人才創業項目、“全球精英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落地項目提供優質場地空間,前5年給予最高2000平方米場地免租或減租優惠政策。A類、B類、C類人才領銜項目入駐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一區五園”的,給予3年按實際租金的全額補貼,涉及新建自持自用樓宇的(不分割產權),參照浙南科技城新型產業用地(M0)政策。
17.優化工商登記
外籍人才可持“浙江紅卡”直接申辦外資企業工商登記,免除提交其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達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材料要求。長期在國外定居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持“浙江紅卡”直接申辦內資企業工商登記。E類以上人才創業注冊資本(金)可全部以技術出資,非貨幣出資比例不受限制。
三、完善便捷周到的人才服務機制
18.給予租房補貼。
向全職在溫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無住房的人才發放租房補貼,其中D類以上人才、正高級職稱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副高級職稱人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其他E類人才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補貼時間累計不超過8年。
19.提供購房補貼
向全職在溫工作且在溫首購商品住房的A類、B類、C類、D類人才分別發放5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向全職在溫企業工作并在溫首購商品住房的正高級職稱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人才和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雙一流”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分別發放4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對當年新上市的制造業企業,給予2個40萬元的人才購房補貼名額,名額當年有效,在人才購房時落實。以上對象申請時本人及配偶應未曾擁有過60平方米以上的溫州市商品住房且未享受過溫州市住房優惠政策。
購房補貼發放時應減去已享受住(租)房補貼額。所購住房須辦理產權行政限制,自辦理產權之日起期限10年。以上人才在溫購買首套商品房的,其公積金可貸額度在按規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按貸款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申請貸款。
20.配租人才住房
向全職在我市用人單位工作的ABC類人才配租人才住房,配租面積為120平方米,租賃期限內免租金。
向全職在溫工作的DE類人才、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配租人才住房,配租面積分別為90平方米、40平方米,租金為同地段住房租金評估價的30%,配租時間累計不超過8年。
21.配售人才住房
向A類人才贈送一套不超過1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向符合《溫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舉實施辦法》條件的BC類人才、DE類人才、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配售人才住房,配售面積分別為14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購買價格分別為備案價(核定價)的50%、60%、70%。
以上對象申請時本人及配偶在溫州均未擁有過住房或累計擁有過的住房面積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過溫州政府購房類優惠政策,一般應在溫工作滿3年以上,ABCDE類人才可放寬在溫工作時間限制條件。打造一批以未來社區為基礎,有海外氛圍、有多元文化、有創新事業、有宜居生活、有服務保障的“國際人才社區”,為國際人才提供職住一體的生活配套服務。國有企業持有物業用于人才社區(人才公寓)的投入成本可視為當年考核利潤。
22.優化子女入學政策
在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D類以上人才、企業正高、企業博士子女,由公辦學校無障礙安排。市區范圍內省、市直屬單位具有正高級職稱或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人才子女,由教育部門(或主管部門)根據教育資源情況統籌安排。以上人才子女選擇入讀民辦初中、小學的,由教育部門(或主管部門)無障礙安排,并按每人每年2萬元的標準給予學費補貼。
其他E類人才子女和符合工作所在地政策條件的人才子女,由所在地教育部門根據人才單位位置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統籌安排;在高中教育階段,從市外新引進的E類以上人才子女可不受戶籍地限制,報考(或轉入)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辦高中,享受本行政區其他學生同等待遇。在一定區域范圍內,推進E類以上人才、“雙一流”大學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租購同權”先行先試。加快國際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建設,推進教育國際化進程。
23.妥善安排家屬就業
對全職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D類以上人才,其配偶有來溫工作意愿的,可由引進單位及所在地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給予優先安置或推薦到性質相同、相近的本地單位工作。
暫時無法解決的,可由人才引進單位提供公益性崗位,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每月給予生活補助,并給予繳納社會保險,補助和繳納時間不超過3年。
24.優化社會保障
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落戶政策,本科以上學歷和應屆大專畢業生允許先落戶后擇業,初級以上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就業即可落戶。D類以上人才社會保險繳費出現中斷的,可按市外中止時間無縫接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終斷繳費6個月以內的,不經等待期直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建立實行企業人才集合年金制度,鼓勵企業留住人才,對參加企業人才集合年金的非公企業,根據人才的學歷,地方財政按照企業為人才繳納集合年金的50%給予補貼,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補貼1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雙一流”大學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補貼8000元,補貼期限5年。
25.提供便捷溫馨服務
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聯系高層次人才制度,開展政治引領吸納、重大節日走訪慰問、日常聯系關愛等多種形式的服務活動。推進人才服務事項“一站辦”“一件事”改革,提高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向D類以上人才發放“一卡通”,人才憑卡可享受機場、動車站、景區等貴賓通道和行政審批代辦、不限號預約醫療專家、一年一次免費健康體檢、療養休假等優惠待遇。打造一批集“專家休閑、智力服務、會友交友”為一體的人才休閑養生基地、人才客廳、人才服務綜合體、人才活動中心,人才憑卡可享受貴賓服務。
四、深化引才用才機制改革
26.暢通引才渠道網絡
對新全職引進A類、B類、C類、D類創新類人才的機構(個人),經認定分別按每人6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引進海外人才的獎勵標準翻倍。
對受縣級以上部門委托新引進青年博士、其他E類人才的機構(個人),經認定分別按每人2萬元、1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對受縣級以上部門委托新全職引進全日制本科生等緊缺急需人才的機構(個人),按每50人1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家每年不超過50萬元。
對幫助園區新引進并入選市“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的機構(個人),經認定后按每個項目不少于1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探索“政府+人才+機構+大數據平臺”四維引才新模式,在人才集聚的城市設立創新中心,安排專項資金招引領軍型人才項目。組建溫州市“以才引才”服務聯盟,安排專用經費用于人才引進對接工作。
深化海內外人才聯絡站(工作站)建設,對績效優秀的給予2萬元-5萬元獎勵。支持開展全市統一組織的赴國內外招才引智和人力資源服務業提升活動,補貼參團民營企業(機構)一定費用,每家每次不超過2萬元。
支持開展大型引才活動,對受政府部門邀請來溫參加活動的市外人才和帶隊人員,出發地為國內、海外的分別給予每人每次不超過3000元、7000元的路費補貼,頂尖人才(A類)按實際報銷。支持向溫州人力資源服務業協會等專業機構購買服務,用于招才引智、人才培養的服務費標準可提高至20%。
27.減輕用人單位引才育才負擔
對新自主申報入選或全職引進B類、C類創新類人才的高校院所,經認定分別按每人30萬元、1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對企業向E類以上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國有企業引進E類以上人才產生的人才專項投入成本和持有物業用于創新創業空間的投入成本可視為當年考核利潤。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新引進A類、B類、C類創新型科技人才,可不受編制數和崗位結構比例限制,新引進D類、E類創新型科技人才,崗位職數不足時,經組織、編辦、人力社保部門核準,可不受編制數和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因不同制度沒有職稱的,可設立特聘崗位予以解決,享受同等崗位人員待遇。
28.實施靈活的薪酬分配制度
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新引進A類、B類、C類創新型科技人才,單位可自主探索實行年薪工資、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多種薪酬分配制度,其薪酬待遇水平可由單位自主確定,薪酬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經主管部門審核,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允許高校、科研院所根據高層次人才密度、科研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以及科研成果轉化等因素,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公辦職業院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部分所得可以用于勞動報酬分配且不納入績效工資。建立完善人才分類評價和貢獻評價機制。鼓勵企事業單位引進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高層次人才。
29.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
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在職創業并按規定獲得報酬。成果在市內轉化的,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可按95%的標準計算。科技人員獲得人才獎勵、科技進步獎勵、承擔企業科研項目所獲收入、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科研經費績效獎勵,均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30.建立更加暢通的人才流動制度
打通高校院所與企業人才流動通道,支持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科研人員攜帶科研項目、成果或技術到我市范圍內企業從事科技研究、科技開發、科技服務或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不超過5年的離崗期。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可同時由溫州市創新驅動發展研究院聘用,引進前沒有編制的落實創新人才專項事業編制,已有編制的按照原編制類型落實。
31.改進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
高校和科研院所直接從事教學科研任務的人員、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二級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專家學者,出國(境)執行學術交流合作、招才引智、洽談合作辦學、建設海外創新中心或研究院等,不計入本單位和個人年度因公臨時出國(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圍,出訪團組、人次數和經費單獨統計。
五、高水平推進人才平臺建設
32.推動科創平臺建設
以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環大羅山科創走廊為契機,發揮國家高新區(浙南科技城)、高教新區、國家大學科技園和中國眼谷等平臺優勢,大力推進浙江(溫州、樂清)人才創業園、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工程師創新服務中心等平臺建設,以平臺優勢集聚人才資源。大力支持大院名校在溫設立新型研發機構,在人才舉薦、人才申報、人才服務等方面予以優先保障。
33.探索人才飛地建設
鼓勵支持地方政府和園區(開發區)、企業等,在全球科技密集地打造一批集聚高層次人才和團隊的海外創新中心。對新建的海外創新中心,在協議期間給予運營企業經費保障,根據實際進度分批撥付。對作用發揮明顯的運營企業,再給予一定的獎勵。
入駐海外創新中心的項目,3年內免場租,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啟動資金和創業發展資助等政策。運營企業引進人才項目按機構引才獎勵政策標準給予獎勵。高校科研院所在市外設立的創新型機構和企業在海外建設的復合型研究院、海外分支機構引進的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納入市縣人才計劃體系,享受相應的人才政策待遇。
34.加快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
建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資金,專項用于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展。對首次入園的國內外知名人才中介機構(含分支機構),經認定,首年給予最高20萬元啟動資金,按實際硬件配套投入50%兌現;前5年每年按照經營業績給予2萬元-10萬元場租補貼或租金減免優惠;鼓勵入園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快品牌建設,對服務產品創新取得顯著成效的或被評為浙江省五星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以上的,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鼓勵產業園引進專業運營商開展競爭性運營,對引進HROOT全球百強和浙江省五星級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運營商,按每家20萬元的標準給予運營商獎勵。
35.建好用好院士專家工作站
對新建1年后考核合格的省級、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建3年后考核優秀的省級、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分別再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
對評定為全國示范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再給予20萬元獎勵。探索開展專家工作站建設,給予作用發揮明顯的專家工作站最高10萬元獎勵。支持國家級和省級學會來溫開展創新驅動助力工程。
36.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水平
給予新設立的國家級、省級博士后工作站100萬元、50萬元建站資助,按獲批后50%和授牌后50%標準撥付。設站單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給予用人單位每人20萬元日常經費資助(含科研經費資助),給予新進站博士后每人30萬元生活補助,以上兩項經費在完成科研項目開題后分2年兌現。對出站1年內留溫全職工作的博士后給予50萬元就業補貼,分5年發放。對與我市工作站聯合培養的流動站導師,按每培養1名博士后人員給予一次性3萬元津貼獎勵。
37.加大技能人才培育平臺建設力度
分別給予新創成的省級以上、市及重點產業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不少于100萬元、20萬元獎勵,分別給予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資助,對考評優秀的公共實訓基地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考評優秀的省級、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建成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六、健全人才優先發展保障機制
38.完善人才工作考核機制
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健全人才工作述職制度,全面推進人才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加大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力度,將人才工作納入市直單位和縣(市、區)、省級產業集聚區考績體系重要指標。考核結果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39.建立人才工作容錯免責機制
建立并實施有利于人才創新的紀檢、巡視、審計制度。對人才創新創業項目進行經費資助,符合規定條件、標準和程序但資助項目未達到預期發展效果的,相關領導干部在勤勉盡職、沒有謀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決策責任。科技成果轉化轉移定價過程中,*員決策和實施過程合規,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謀取非法利益的,不因后續價值變化追究決策責任。
40.健全人才政策兌現機制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人才經費穩定增長機制,完善人才資金管理使用評價機制。加強部門間人才資金統籌使用,形成集成支持。本政策所涉及的獎補資金除明確由市財政支付外,均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市本級和各縣(市、區)、省級產業集聚區都必須及時足額到位。同一人獲同序列稱號獎項的按就高原則。同一人獲不同序列多項稱號獎項的,2年內按就高不重復原則,2年后新獲稱號獎項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現層次的再給予獎勵。開展政策兌現督查,對不兌現、不落地、擅自設立前置條件的嚴肅問責,對無正當理由兌現不及時、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