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城市對于引進人才補貼政策不一樣。但大多數為住房補貼、創業補貼、福利補貼等,數額也不定。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2021年寧波人才補貼最新政策及人才補貼發放時間,僅供參考!
寧波市加快集聚頂尖人才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市委、市政府“六爭攻堅”決策部署,建立更具競爭力的頂尖人才支持機制,大力集聚頂尖人才,為寧波走在高質量發展前列提供高端人才支撐,結合寧波人才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從市外全職引進、柔性引進和市內自主培養的頂尖人才。
第二章 支持對象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頂尖人才是指:
(一)諾貝爾獎(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經濟學獎)、菲爾茲獎、圖靈獎等國際性權威獎項獲得者;
(二)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科學技術一等獎獲獎單位第一完成人;
(三)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四)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新加坡、韓國、西班牙、印度、烏克蘭、以色列國家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一般為member或fellow,統一翻譯為“院士”);
(五)近5年,擁有世界500強企業(境外)總部首席技術官任職經歷者;
(六)在社會貢獻、行業公認度、國際影響力等方面相當于上述層次人才的其他頂尖人才。
第四條 全職引進的頂尖人才須與寧波市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每年累計在寧波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有明確的創新研發或創業項目規劃,工作方向符合寧波經濟社會發展導向,能夠推動相關學科、產業取得重大突破;將主要精力放在寧波,不得在寧波市外其他用人單位從事實質性工作(學術兼職、兼職顧問除外)。
第五條 柔性引進的頂尖人才須與寧波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工作協議,擔任首席專家、特聘教授、技術顧問等職務,為用人單位開展學科建設、科技研發、人才培養等工作,明確約定勞動報酬并實際領取。
第六條 自主培養的頂尖人才,當選時人事關系須在寧波企事業單位且全職在寧波工作,當選后須繼續在寧波全職工作5年以上。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七條 對全職來寧波從事創新的頂尖人才,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主要用于團隊建設、科研平臺建設、研發項目實施、生活安居等投入。
資助經費根據推進情況逐年發放,第一年一般按40%的比例予以支持,剩余經費將根據項目進展和績效完成情況予以支持。
頂尖人才安家補助標準最高800萬元,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按4:3:3比例在3年內逐年發放。團隊核心成員的安家補助可參照寧波市現行政策標準享受,在頂尖人才資助經費中列支。
第八條 對全職來寧波創辦企業的頂尖人才,其為創辦企業的第一大股東且占股30%以上,按企業用于創新平臺建設、項目實施、科研團隊建設等投資總額的30%,根據進展和績效完成情況分年度給予資助。
頂尖人才安家補助標準給予最高800萬元,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補助資金按照4:3:3的比例在3年內逐年發放;團隊核心成員的安家補助按寧波市現行政策標準享受,本條綜合資助金額最高可達1億元。
第九條 對柔性引進頂尖人才且年度支付勞動報酬10萬元以上的用人單位,按年度支付勞動報酬的30%給予用人單位年薪資助,每人每年最高資助200萬元。在團隊建設、研發項目申請等方面,視具體情況給予一事一議支持。
第十條 對寧波市自主培養的頂尖人才,給予最高800萬元獎勵,按4:3:3比例在3年內逐年發放;給予培養單位一次性500萬元獎勵,主要用于人才培養、科技研發等事項;對自主培養的頂尖人才,視同全職引進,給予團隊建設、科研平臺建設、研發項目實施等綜合資助最高1億元(含給予頂尖人才和培養單位的獎勵經費,并減扣近五年來已享受市本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經費),資助經費發放方式參照全職引進實施。
第十一條 對頂尖人才及團隊的資助經費實行單獨管理,科學設置更加靈活的經費使用項目,賦予頂尖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定權、內部機構設置權。
對全職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工作的頂尖人才和核心團隊成員(一般不超過4人),經主管部門審核,可單獨制定收入分配傾斜政策,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創新創造、成果轉化等業績突出的人才團隊,可再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
第四章 服務保障
第十二條 建立頂尖人才常態化聯絡機制,市縣兩級領導“一對一”直接聯系服務頂尖人才。
第十三條 對全職在寧波工作的頂尖人才,給予每月2萬元生活津貼。
對全職在寧波工作的頂尖人才家屬未到退休年齡且暫時未就業的,未就業期間,給予每月不低于當地社平工資標準的生活補貼,并繳納相應社會保險,最長補貼三年。
第十四條 對全職在寧波工作的頂尖人才子女全面開放高中及以下公辦優質教育資源,全職在寧波工作的頂尖人才團隊核心成員子女(一般不超過4人)可在全市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社會公認度較高的學校(幼兒園)選擇就讀一次。
第十五條 加強醫療保障和健康體檢,對全職在寧波工作的頂尖人才給予市屬重點醫療保健對象待遇,每年開展療休養、全面體檢、日常健康指導等服務。
為頂尖人才出行、健身和休閑旅游提供便利。對頂尖人才乘坐寧波市行政區域內軌道交通、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在指定的體育場館健身鍛煉按實予以補貼,可到指定的景區景點免費游覽,享受櫟社機場、寧波火車站綠色通道服務。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寧波市加快集聚頂尖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市頂尖人才引進評估小組,具體由市科技局承擔。各級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能具體落實:
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負責綜合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預算編制、申報受理、資格審定、組織評審、經費管理、年度績效評估等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安家補助和年薪資助發放審核、服務保障等工作。
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等按職能負責服務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等工作。
市直單位和各區縣(市)及用人單位負責本系統、本地本單位頂尖人才申報的資格初審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條 頂尖人才項目實施前置評估制度,用人單位需在基本明確引進對象后,向市頂尖人才評估小組(市科技局)提出前置評估申請。評估小組對擬引進頂尖人才的資格條件、與寧波產業發展導向契合度、團隊和創新平臺建設、研發創新任務等進行審核評估,對符合條件的頂尖人才,經有關程序決策后進行支持。
第十八條 加強對頂尖人才的經費監管。形成以績效為導向的支持與評估制度,建立第三方評估評價機制,每年按照年度績效目標和項目推進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加強督促檢查,評估結果作為資金支持的依據。
第十九條 頂尖人才和團隊成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和財政財務紀律,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情節輕重全部或部分收回資助經費,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寧波市加快集聚頂尖人才經費列入市“科技爭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統籌解決,按預算管理要求核撥。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與我市現有人才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