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東莞市特色人才補貼,做好2020年申報工作,根據《關于調整<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部分配套實施細則及辦理規程的通知》(東人才辦通【2018】2號)之《東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補貼申領實施細則》、《東莞市特色人才個人所得稅辦理規程》、《東莞市引進特色人才獎勵辦理規程》、《東莞市特色人才創業貸款貼息辦理規程》,現有公告如下:
特色人才住房補貼
申報對象
經我市認定、評定的特色人才,分為特級、一類、二類、三類和四類,共五大類人才。
補貼標準
備注:購房補貼從成為特色人才的當年起接受申請,從成功申請的下一年起按五年等額發放(每年須申請一次連續5年)。
特色人才個人所得稅補貼
申報對象
經我市認定、評定,且符合相關要求的特級類、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人才。
補貼標準
特色人才創業貸款貼息
申報對象
根據《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認定、評定的特色人才在莞所創辦的獲得銀行機構貸款的企業,絕對控股(占股50%以上)的在《實施辦法》實習期間創立的,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獲得銀行機構貸款的企業。
申報條件
特色人才所創辦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報人是根據《實施辦法》相關要求認定、評定的特色人才,已取得特色人才證書,并于《實施辦法》實施期間以創辦的1家絕對控股企業(即特色人才占股50%以上)進行申報。
(二)申報企業是在東莞市依法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較為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能提供年度審計報告,且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特色人才本人。
(三)企業依法經營,從事的產業和借款投向的項目要符合國家、省、市的政策導向,并由推薦特色人才的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確認。
(四)所申請企業未獲市財政其它貼息資助。
資助標準
特色人才創業貸款貼息項目,市財政按企業貸款期內實際支付利息最高不超過70%的比例給予貼息,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貼息100萬元。已獲市財政其它項目貼息資助的同一筆貸款不能重復進行貼息申請。
辦理時間及聯系方式
受理時間:2020年6月1日至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