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貸款額度:可達房價80%
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夠,要么多付首付,要么向商業貸款請求幫助。為解決職工這一“房”惱,江西省要求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首付比例。
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原則上按不低于建筑面積90平方米商品房總價款的80%確定。個貸率低于85%的城市,可按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商品房總房款的70%確定最高貸款額度。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省住建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處長曹達紅稱,如果地方公積金略有富余,就可以將公積金貸款額度再適當提高。
降低貸款門檻: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
江西省還將降低貸款門檻。職工連續足額繳存12個月縮短至6個月,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舉例:職工李某此前在九江工作繳存公積金已經有5個月,辭職到南昌來工作,新工作繳納公積金時間才2個月,那么他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合并,即已達到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他可以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
最長貸款期限:可提高至30年
舉例:如果李某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經50歲了,按照以前的規定,他最多只能貸款10年,新規定出臺后,他可以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也就是說可以貸款15年。
同時,江西省延長貸款期限。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可提高至30年;遇法定退休年齡的,可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新政?轉
“商轉公”:無需還清商貸就可轉公貸
公積金貸款利率比商業貸款利率低很多,以五年以上貸款利率為例,公貸利率為3.75%,商業貸款利率高達5.65%。如果貸款50萬元20年,公貸比商貸少還利息12萬余元。不少此前不符合公貸條件辦理了商貸的居民,都盼望能早日實現“商轉公”。
為此,江西省優化“商轉公”流程。繳存職工商業住房貸款符合轉成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無需先還清商業貸款,可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商轉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與受托銀行和抵押登記機構加強合作,實現商業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的直接轉換。
“一體化”:省內異地貸款全面開放
同時,江西省實施全省住房公積金貸款“一體化”政策。凡是在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省內所有城市購買住房時,均可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購房貸款,享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同等待遇。
江西省還將逐步推動省外異地貸款業務。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部署,逐步開展在外省務工且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回本省戶籍地購房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另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高于85%的設區市,可試行貸款貼息或向商業銀行拆借、融資,緩解資金不足矛盾。
新政?取
提貸并舉:公積金可提取付首付
目前江西省絕大多數城市職工因購房提取公積金,需要在購房后一年內辦理。為此,江西省推出提貸并舉政策,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可以先提取賬戶內的繳存余額用于支付首付款,解決首付不足的燃眉之急。
提貸并舉政策規定,職工新購買住房,可憑購房合同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結存資金,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合同載明的價款;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期間,可根據情況允許其按年或按月提取公積金還貸;未使用貸款的,職工可憑購房合同每年提取一次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累計提取不超過購房合同載明的價款。
適度放寬:未使用公貸購房可一次性提取
江西省還適度放寬提取政策。對個貸率偏低的設區市,可適度放寬職工購(建)住房提取公積金的政策,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憑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購房合同或建房合法審批手續,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結存資金,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合同載明的價款或建房總造價。
舉例:李某2011年花60萬元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沒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此前他沒有提取過公積金,新規定實行后,他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結存資金,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合同載明的60萬元總價款。或者說,李某在購房后一年內提取過一次公積金,此后再沒有提取過,現在他也可以繼續申請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結存資金,連續提取的總額不能超過60萬元。這項政策主要是針對個貸率偏低的設區市,像南昌等公積金較為緊張的城市,可能不適用。
支付房租:有無房證明租房也能提公積金
在2015年之前,如果租房者想要提取公積金,一定要提供租房合同和繳納房租的發票才行,而絕大部分租房人無法提供這些證明。現在,江西省放寬支付房租提取條件。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憑無房證明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曹達紅稱,江西省已經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房管部門要無條件無費用為職工開具無房證明。
擴大覆蓋面:農民工公積金可隨走隨提
以農民工等進城務工人員為代表的非公企業職工,繳存公積金比例一直偏低。江西省努力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要求各地盡最大努力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范疇。同時,也為非公企業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方便。對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非公企業職工,在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時,可憑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職工在其他單位再就業并重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限可累計計算,但無需交回以前提取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