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福利來了,從1月1日起,南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小時。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口徑維持不變,即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上述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的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不得低于1770元。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的項目: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加班費、失業保險金等也將“水漲船高”。加班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每個人的工資來計算,但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明年元旦當天加班,由于元旦是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300%,加班工資至少能拿244.1元,比之前月最低工資1630元時的加班費224.8元可多拿19.3元。
與此同時,失業保險金也有所上漲,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最高能拿到1770元。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還將影響一批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的職工,比如長期休病假的。按照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病假工資至少為1416元。
元旦起,各類企事業用人單位將按照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時調整工資分配中的有關項目,規范工資支付行為,保障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也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