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社保可以補交嗎,太原市社保補繳流程政策金額材料
本報訊 (記者李濤)昨日,省人社廳介紹,《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經參保,參保繳費后中斷繳費并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內且未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即日起可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
補繳需書面申請
《社會保險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實施。按照昨日公布的補繳辦法,辦理補繳手續時,單位和個人需提出書面申請。再由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補繳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招工錄用手續、勞動合同、原參保繳費情況等)進行審查,并核實補繳年限和金額,然后辦理補繳相關事宜。滯納金不得減免
補繳基數、比例及滯納金現已確定:凡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人員,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100%為基數,單位按20%、個人按8%的比例,補繳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按20%比例補繳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并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不得減免。
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處理,按《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補繳費用(包括滯納金)全額到賬后,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為繳費人員補記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后延繳費有規定
此外,這類人群普遍關心的后延繳費等問題也有了具體規定。其中,符合參保條件的未參保人員,應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新參保人員不得以向前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已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繼續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一次性繳費辦法以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100%為基數,按規定比例計算年繳費額,再乘以一次性繳費年限。
我省將對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督促有欠費和斷保的用人單位和個人補齊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