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魯政字〔2014〕114號)要求,經協商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同意,現對《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發〔2013〕35號)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具體如下:
一、第十八條修改為:被征地農民被征地時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開始領取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因征地產生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一次性發放給本人。
二、第十九條修改為:被征地農民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上述政策調整自2015年2月21日起執行。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
【相關知識】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一)對象:新征土地項目。
(二)條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落實社會保障資金。
(三)辦理時限:符合條件的情況下,14個工作日內審查并回復
(四)基本程序
1、縣(市、區)農保處會同征地單位、村居研究制定社會保障方案。
2、村居公示涉及社會保障人員名單。
3、落實社會保障資金,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4、以市政府名義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批復申請。
5、省廳根據上報的材料進行批準并函告回復。
山東農村補繳社保新政策: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等19個縣(市、區)先后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級財政部門克服困難,大力籌措資金,切實保障資金投入,有力推動了全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順利啟動、平穩運行。截止今年5月底,全省共籌集新農保補助資金14.02億元,其中省財政撥付新農保補助資金4.03億元;19個試點縣參保人數達415.9萬人,有159.1萬人領取了養老金。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
緊密配合有關部門,代省政府起草了《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確定了全省試點政策。各試點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出臺了本縣(市、區)的試點方案,明確了基礎養老金補助比例、繳費補貼標準以及對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的補助標準等,細化了操作辦法,為盡快貫徹落實中央和省試點政策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是切實保障資金投入。
各級財政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及時足額安排新農保財政補貼資金預算,確保政策落實。2009年底,全省各級財政及時追加資金 1.48億元,保障了試點工作的及時啟動、順利展開。2010年,全省各級財政部門預算安排新農保補助資金9.21億元,為今年新農保試點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資金保障。
三是加強基金管理。
針對農村居民人口多、居住點多、基金的征繳和支出線長面廣等特點,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周密研究政策,科學制定措施,建立了規范的核算管理規程,制定了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不斷提高基金收支的準確性、管理的科學性,確保基金收支完整、安全、有序。截止今年5月底,19個試點縣新農保基金累積結余25.1億元,基金支撐能力不斷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