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市民關注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重疾補充保險)將從12月起實現待遇賠付。12月1日起參保人可刷社保卡即時結算賠付,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住院費用符合賠付條件的參保人,將由平安保險電話告知。
市人社局負責人特別提醒市民,重疾補充保險是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的延續,“社會醫保不要斷保,否則不能享受重疾補充保險待遇”。
參保人將享受兩項待遇
據深圳市人社局統計,從11月1日重疾補充保險開始接受參保以來,截至11月25日早上9時,重疾補充保險個人參保人數達1057000人。
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參加重疾補充保險的參保人將享受兩項待遇。
一是參保人住院時發生的醫療費用,除去社會醫療保險報銷支付的費用和社會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外的費用,應由本人自付的部分,超過1萬元的部分由平安保險支付70%,上不設限。
二是參保人購買《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內11項藥品的費用,由平安保險支付70%,最高不超過15萬元。
據市社保局工作人員解釋,賠付藥品的商品名、劑型和支付限制范圍須按照《藥品目錄》指定要求,由慈善機構援助的藥品費用不納入重疾補充保險支付范圍。
享受待遇二的賠付,應先辦理藥品使用登記。參保人需由指定專科醫師判斷病情是否符合所申請藥品的支付限制范圍并協助填寫《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藥品使用申請表》。
刷卡和現金兩種賠付方式
自2015年12月1日起,參保人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住院或購藥時,可刷社保卡即時結算賠付,享受兩種待遇的賠付。刷卡結算時,完成基本醫保賠付和重疾補充保險賠付,參保人僅支付個人支付部分。應由重疾補充保險支付的費用,由平安保險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支付。
參保人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間產生的住院費用,參保人應先完成基本醫保報銷,并達到待遇一理賠條件的,平安保險將電話告知理賠事宜。參保人可選擇在網點申請現金賠付,或將所需材料發送至平安保險電子郵箱。
在此期間,參保人自費購買《藥品目錄》內藥品的,可到社保經辦網點合署辦公的平安保險窗口申請現金理賠。
重疾補充保險的個人參保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24時,如錯過需等到下一次社會醫療保險年度的參保時間。
市社保局相關工作人員提醒,參保人現金墊付醫療費用的,應當在費用發生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現金理賠,住院醫療費用應當在出院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理賠。現金理賠自窗口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復雜或特殊理賠情況的延期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