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11月19日報道,在今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王法亮等30位代表、劉紹英等30位代表提出兩件議案認為,近年來個人所得稅法的滯后性日漸凸顯,工薪所得的起征點仍需提高,個人所得稅法六次修改忽視了工薪所得納稅人之外的其他勞動者,缺少反避稅等國際稅收內容,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
財政部認為,關于提高起征點,在下一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將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進行統籌研究和考慮;關于其他所得項目的減除費用標準,其他所得與工薪所得的計稅方法、稅率不同,稅負不能簡單比較;關于個人海外避稅,將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以及其他國家財稅部門配合,強化境外所得的個稅征管。
什么是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現在是怎樣征收的?
2011年9月1日起,中國內地個稅免征額調至3500元。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免征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