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每個月能領到多少養老金呢?據了解,每個月至少120元。
繳費每增一年
基礎養老金月增2元
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120元。居民參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加發2元基礎養老金。
年滿60歲
開始領取養老金
具備什么樣的條件,就可以享受養老待遇呢?據了解,至少需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本辦法實施時,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
戶籍關系從外地遷入本市滿兩年的60周歲及以上年齡的城鎮居民,可按《辦法》規定領取養老金。
本辦法實施時,年滿45周歲及以上人員按年度繳費直至年滿60周歲(含補繳);
本辦法實施時,45周歲以下人員按年度繳費,且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含補繳)并年滿60周歲。
60歲以上
不再繳費也能領養老金
辦法實施時,年齡在60歲以上人員不再繳費,月養老金為120元。
按繳費年限15年,月基礎養老金120元,每年200元最低檔次繳費,個人繳納總額為3000元,財政補貼總額為900元,測算月養老金標準為154.38元。
按繳費年限15年、月基礎養老金120元,每年2000元最高檔次繳費,個人繳納總額為30000元,財政補貼總額為1500元,測算月養老金標準為397.69元。
據了解,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標準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延伸閱讀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欠費當年規定標準補繳至繳費年限滿15年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不愿補繳至繳費年限滿15年的,由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不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