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老年人提供養老保障已經成為整個社會的責任,并往往通過賦稅或者社會福利供款的形式將責任轉嫁于勞動人口。
因此,決定養老金制度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勞動人口和退休人口的比率。如果勞動人口過少,不足以應付所需供養的老年人的數目,則須作出其他養老安排。
中國目前的情況下,社會轉型和經濟條件這兩大因素致使養老保險制度從以前的統收統支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轉變。
這種轉型導致的一個的結果就是國家對于個人養老生活的支持是輔助型的和提供基本的養老生活保險。
但是在相當一段時間里,要使我國的養老問題得到很好的解決,必然要大力依靠個人的退休養老計劃的支撐。其中,中高收入人群的退休養老計劃的發展潛力尤其巨大。
根據渣打銀行與復旦大學聯合發布的一個調研報告稱,目前大部分中等收入人群對養老缺乏了解,僅比較熟悉養老三大支柱中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因為不了解相關金融產品,導致了大量以“不作為”的方式應對自己的養老問題。
如果退休后用本應只占養老收入小比例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來支撐個人養老的全部費用,這對于大多數中等收入者而言,并不能滿足其養老收入需求。
對于退休生活活動的開支,在上述調研的被訪問者中,有將近一半的受訪者認為會超過退休后收入的30%。當累計的財富的數量不能彌補老年收入缺口時,個人消費會受到抑制,從而影響生活品質。老年時期的收入缺口就需要青壯年時期的收入進行彌補。
如果養老花費約占收入的比例在50%以上,而基礎養老保險最多只能維持收入水平30%~40%的比例。
而企業年金的建立需要有企業的加入,這對于大多數中等收入者而言又是無法控制的,因而對于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需求應該是普遍存在的。
在上述調研的被訪問者中有超過一半的人愿意建立專門的養老儲蓄;70%的人則愿意進行養老投資。
盡管愿意且必要,但目前已經在進行這種儲蓄和投資行為的人很少。此現象的原因是現有的養老保險仍然處于初級階段,加上目前金融市場的不完善,造成了對于個人儲蓄養老的供給存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