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在全國建立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制度。由此,逐步形成了養老金的“雙軌制”。即使我國當前的養老保險已經實現了制度上的全覆蓋,但不同人群待遇差別較大。
即使我國當前的養老保險已經實現了制度上的全覆蓋,但不同人群待遇差別較大。這種差別是如何形成的,到底有多大,怎樣才能彌合?
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推進,從1985年起(少數地區從1984年起),各地紛紛開展了重建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制度的試點。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在全國建立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制度。由此,逐步形成了養老金的“雙軌制”。
2009年12月,首批新農保試點啟動;2011年7月,我國又啟動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這兩項保險2012年實現了全國覆蓋,年滿60周歲的參保居民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近日發布的“中國健康與養老追蹤調查”顯示,新農保的養老金中位數為每年720元、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的中位數為每年1200元,政府或事業單位養老金的中位數為24000元,企業養老保險金的中位數為18000元。
專家認為此項調查比較中肯,并同時透露,受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制度影響最大的是先前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工齡,但由于種種原因在從體制內轉到體制外的人群,例如企業的高級工程師。
為了彌合這種差距,20至2012年,我國已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2012年調整后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8年累計月人均增加1021元。2013年,國家決定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碎片化"的制度必然導致待遇上的差別。”清華大學教授楊燕綏說,“只有對養老制度進行頂層設計、結構調整,才能從根本上彌合這種差別。”
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無論是養老還是醫療,很多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其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逐步參加了各類社會保險。隨著社保標準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斷推進,“雙軌制”終將合并統一。
“下一步,我們將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在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上,同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胡曉義說,“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