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有關方面獲悉,截至1月16日22時,政協北京市第十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提交的1338件提案中,涉及最多的就是養老保險問題。由此可見,養老保險作為和諧社會建設的重中之重的問題,已越來越為社會各界所關注。
據專家介紹,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在過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目前還缺乏解決國民養老問題的整體方案。首先,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于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其次,現行方案面臨著巨大的財政壓力,勢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的考驗;第三,現行方案的覆蓋面還不夠寬,面向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障體系改革尚未啟動。因此,政府應在這些方面積極推進養老保險的改革,爭取早日形成比較科學可行的養老保險體系。
從201月1日起,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指導意見》已經正式施行。這是全國第一份由省級政府下發的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文件,北京的380萬農民將成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首批受益者。從某種意義來說,這一文件標志著一輪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已初現端倪。北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范圍是,具有本市農業戶口,男16周歲至60周歲、女16周歲至55周歲的各類人員。保險費的籌集方式是,農民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根據經濟承受能力和本區縣繳費具體規定,自行選擇繳費標準;集體補助部分由村集體負擔,集體補助的比例或數額,由村集體根據自身經濟條件確定;北京市財政局按照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安排專項資金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實行補貼,并適當加大對山區區縣的補貼力度。據悉,除了北京市,福建省等比較富裕的省份也是今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農保改革的試點省份。
有專家提出,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應由以前的“為國有企業改制服務”轉向“為全社會和諧發展服務”的軌道上來。因此,有關部門不僅應進一步加大企業年金制度的推行力度,而且還應在各地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相關政府機構應全面統籌考慮全社會各群體的利益,在行動上協調一致,進一步整合養老保障的各個部分。
記者從監管部門了解到,在大力發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北京市一直都在積極推進企業年金制度的實施。據有關人士透露,北京市近期正在醞釀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并可能將于今年3月份經市長辦公會的審批之后即將正式公布。據悉,該政策最大的一個突破是,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這個消息對于北京的相關企業年金運作機構來說意義重大。
專家指出,我國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于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極不完備。以稅收優惠制度為例,企業年金計劃若要達到較高的覆蓋率和替代率,這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依賴于稅收優惠政策。目前,我國關于企業年金稅收優惠制度的惟一政策依據,是《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但是,這一政策還存在很多不足。比如,由于企業年金繳費不能沖減企業應稅所得,故而企業舉辦企業年金的積極性不高;由于我國沒有關于個人企業年金計劃支付的養老金免稅規定,所以個人對于企業年金制度也不積極。再者,這一政策只有在少數幾個省份執行,其中山西的企業可以把全部繳費在稅前列支;在安徽、浙江、云南的這個數字是5%;山東、河北、上海、廣東、新疆則為4%。而北京市則只針對中關村高科技園區高新技術企業提出了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稅前列支的規定。有專家認為,4%的扣除比例偏低而且沒有彈性,北京市近期準備公布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對此可能不會突破。
無論是企業年金,還是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在北京都已有一定規模,有關部門目前積極進行整合,加強整體制度建設的做法是極有意義的。把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目前中央正在進行的農村稅費改革等一系列支農措施相結合,抓住城市化進程的有利契機,統籌設立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制的政策體系,這無疑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的財政壓力和制度引入成本。此外,在推行企業年金制度的進程中,有關部門綜合協調稅收、勞動與社會保障、金融、國有資產管理、立法等機構,全面統籌,協調一致,加強配套措施建設,這也有利于進一步促進企業年金制度的充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