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抉擇》和我市現實環境,此次養老保險條例修改的首要內容包羅:
一是將本市戶籍的機動就業職員以及國度構造、奇跡單元和與之成立勞動相關的雇員、臨聘職員納入參保范疇;
二是低落非戶籍員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
三是將根基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原本的13%進步到18%,個中員工小我私人繳費部門由5%進步到8%,企業繳費部門由原本的8%進步到10%。個中員工小我私人繳費部門全額計入小我私人賬戶,企業繳費部門全額計入根基養老保險共濟基金;
四是調解了根基養老保險報酬計發步伐,強化了參保繳費的鼓勵機制;
五是配置五年過渡期,實現新老制度安穩過渡;
六是增進退休職員社會化打點處事事變的內容;
七是成立了非深圳戶籍員工一次性養老津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