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式廢止事業單位登記辦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昨天發布市政府令第265號,正式廢止《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城市自來水廠地下水源保護管理辦法》。
今年3月,市政府法制辦發布公告,稱根據本市立法工作安排,就《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同時還發布了關于廢止《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的說明。說明稱,《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的出臺為規范事業單位登記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上位法及國家相關政策的完善,1998年10月,國務院頒布實施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并于206月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決定》。《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對事業單位的登記機關、登記條件、管轄、變更、注銷、證書管理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盡的規定,《辦法》的存在已沒有意義,實踐中也不再適用其作為事業單位登記的依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城市自來水廠地下水源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維護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2項規章:
一、《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1996年5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號令公布)
二、《北京市城市自來水廠地下水源保護管理辦法》(1986年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82號文件公布,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