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東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最新調整消息,居民基本養老保險5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參保繳費補貼,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后,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山東省政府日前下發通知,對我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
通知明確,提高我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5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參保繳費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自1月1日起執行。根據我省之前的相關規定,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補貼最低限額為每人每年30元,對于按照較高繳費檔次繳費的適當提高補貼標準,但沒有硬性標準。
此外,此次通知也明確規定我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后,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自2月21日起執行。根據我省之前執行的相關辦法,一旦參保人去世,居民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和利息可繼承,而政府的繳費補貼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