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由原來的11%調整到8%,并全部由個人繳費。政策公布后,引發機構和職工的眾多疑問:養老金計發辦法的調整,會不會加重企業負擔、降低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
由于此次養老金計發辦法的調整,借鑒了東北三省養老金制度改革的情況,東北三省已經實施的養老金征收和計發情況,或許正是這些疑問的最好回答;消息人士透露,2006年起,上海可能進入新一批試點地區,先行試點地區的經驗,也將對后試點地區帶來借鑒意義。
東北先行逐步做實賬戶
2000年,國務院決定選擇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2003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黑龍江和吉林兩省進行擴大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提出在總結遼寧省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兩省的試點,為完善我國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積累經驗。
調整和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吉、黑兩省擴大試點中的核心內容之一,有關原則和政策在國務院試點辦的主持下設計和確定。
記者拿到的一份資料顯示,吉林省在試點確定后,出臺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和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吉政發[2004]28號),明確了17條具體政策。
根據政策,201月1日起,吉林省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規模由原來的11%調整為8%,企業繳費全部劃入統籌基金,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吉林省有關部門在209月提供給各地的政策實施情況說明中總結道:“就個人賬戶而言,由于賬戶規模減少了3個百分點,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基本養老金結構中的比重會有一定幅度的降低,但是,這是一種制度內各結構的重新調整,總體的替代率水平基本維持不變。因此,賬戶規模的調整不會影響基本養老金的總體待遇水平。”
盡管個人賬戶由原先的11%下降至8%,吉林省的個人賬戶也不能按照8%的比例全部做實,而是“按照國務院要求,吉林省從201月1日起,先按5%做實個人賬戶”。
之所以從5%起步做實而不是一步做實到8%,吉林省有關部門表示,原因有三:一是國家要保持對東三省試點補助水平的一致性;二是如果一步做實到8%,中央和地方的財力都有一定現實困難;三是個人賬戶多做實1個百分點或少做1個百分點,只是當前資金承受能力問題,與計發辦法沒有實際聯系,也不涉及參保人員待遇問題。因此,先按5%起步做實,以后再逐步擴大做實比例,最終實現個人賬戶的完全做實,是比較穩健和符合當前實際情況的選擇。
上海有望今年試點
養老金政策的調整,社會有兩大擔憂:一是繳納的費用是不是高了?二是今后拿到的養老金會不會少了?
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在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對第一個問題做出明確回答:“這次完善制度,無論是調整個人賬戶,還是改革養老金的計發辦法,都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這次調整制度,單位的繳費比例沒有做任何調整,并沒有增長。”
而對于繳費標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我們這個標準就是,在企業里,單位交20%,個人交8%。我們還有一些靈活就業人員,他們要交20%,12%進統籌基金,8%進個人賬戶。”
按照吉林省的做法,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多少,除了取決于個人的繳費額,還包括基金收益的積累。基金收益主要由利息和運營收益組成,利息和收益也影響到儲存額的多少。
利息水平主要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加以確定,在國家宏觀經濟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其變化和調整的幅度一般不會太大;綜合運營收益率則受到多方面因素影響,情況比較復雜,可能出現偏高或偏低的情況,但一般情況下,收益率的下限不應低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
作為養老金試點地區的后備,上海市2006年的個人賬戶比例和繳費目前還是未知數。國家養老保險司司長焦凱平早前向早報記者表示,目前上海是國內省市級地區中繳費比例最高的,企業繳納22%,個人繳納8%。
上海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向早報記者透露,由于2006年一些地區可能進行試點,故上海市很可能參與試點,因此2006年上海的個人賬戶規模和繳費標準等仍無法確定。如果試點沒有在2006年1月1日前確定,則先按照國家的統一標準實施,試點確定下來之后,按照新方案追溯到2006年1月1日。
養老金有增有減政府補貼5年
本次全國即將展開的養老金制度改革,最核心的內容是養老金計發方式的改變。
按照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現行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礎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賬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這樣,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多繳不能多得,且按現行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后就領完了。
而按照試點地區的改革,基本養老金仍由四部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構成,但各部分均做了較大幅度的調整,改革后的計發辦法中引入了更多的效率因素。
首先是基礎養老金部分,改革后的計算辦法與原來相比,引入了“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這個效率因素,取消20%的固定比例制,以個人累積繳費年限為參數計算比例,標準為每滿1年計算1個百分點,下不保底上不封頂。
其具體計算公式是:基礎養老金=(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其次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改革后的計發辦法是以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取消原來固定按120個月計算辦法,使用個性化計發月數值,這個數值與退休年齡相對應。
退休越早,計發月數越多,每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相對越少。比如,5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95個月;55歲退休為170個月;60歲退休為139個月。這從控制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的角度抑制提前退休的沖動,制度明白地提醒參保人員,提前退休是不合算的,尤其是女性職工,如果45歲退休,計發月數達216個月,比原來的120個月增加了96個月,月待遇下降的幅度相當明顯。
第三個部分是過渡性養老金。根據改革后的計發辦法,過渡性養老金計發系數由1.4%調整為1.2%,主要是改革后基礎養老金比重有所提高,為保持總體待遇水平的基本銜接。經測算,將過渡性養老金系數下調0.2個百分點;另外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使用全程指數替代三年指數。
最后一部分是調節金。為保持待遇水平基本銜接,吉林省對建立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再發給每人每月170元調節金。調節金逐年進行遞減,直至取消。從20起,吉林省調節金在原來170元的基礎上每年遞減17元。
按照計發辦法調整后,從吉林和黑龍江兩省的試點情況來看,企業職工待遇普遍下降的情況目前并沒有出現。
從黑龍江的計發辦法改革以來,試點辦法高于原辦法人數為65968人,占新退休人數的60.4%,4萬多人的待遇有所降低。
根據黑龍江省的統計,207月1日至206月底,全省共有109155人按照試點辦法領取了基本養老金,其中,男36509人,女72646人。新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與原辦法相比增加了14.21元/月,為518.2元/月,其中男572.2元/月,女491.0元/月,增加人員中人均增加23.5元/月。
但由于過渡政策的存在,這些數據無法完全反應真實情況。熟悉政策的人士指出,在試點的頭5年,由于按照試點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于原計算水平的,采取了按原標準補齊待遇的辦法,在5年過渡政策后,剔除過渡保底政策的影響,新政對養老金待遇的真實影響可能才會逐步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