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規定辦理領取養老金待遇相關手續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印發的《關于調整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本次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負擔,省財政平均負擔三分之二,市州、縣市區財政平均負擔三分之一,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指出,此次調整體現了各級黨委、政府對廣大城鄉老年參保居民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及時調整預算支出,按時足額將調增后的基礎養老金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