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教師工資由基本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工資組成,開始的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把中小學教師的職稱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而教師的基本工資、薪級工資和績效工資都與職稱掛鉤。
教師職稱制度于1986年建立,目的是為了促進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但目前的作用卻越來越負面,直接影響到農村教師的工資收入和人員流動性。而在當前的職稱評定體系中,不同層級的學校能夠得到的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比例不同,農村學校因為辦學水平較低,能獲得的高級職稱的比例也相應較少。
2008年《國家教育督導報告》顯示,2007年,全國小學中高級職務教師所占比例為48.2%,但農村低于城市9.5個百分點以上;貴州、陜西農村小學中具有高級職務的教師所占比例均低于30%,低于城市15個百分點以上。而全國初中中高級職務教師所占比例為48.7%,低于城市19.2個百分點,甘肅、貴州、陜西三省中農村初中中高級職務教師所占比例均低于30%,低于城市25個百分點以上。而前述《中國農村教育發展報告2012》也有相同的結論。
不同級別職稱教師的收入差別有多大?根據《教育時報》的報道,近年來,我國同工齡不同職稱工資差距越來越大,少則每月差500元,多則每月差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