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在崗職工均勻人為已經發布,我省新出臺的社會保險政策將隨之落實,近日起參保單元和個人可按新政策治理昔時繳費等社會保險營業,詳細內容如下。
一、憑證吉政辦明電[2015]11號,落實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多繳多得的鼓勵機制
1、對新到達領取根基養老金前提的職員,本人現實繳費年限累計高出20年的,在原計發尺度上增進基本養老金計發比例。個中:累計繳費年限21-25年部門,每年增進0.15%;累計繳費年限26-30年部門,每年增進0.2%;累計繳費年限31年及以上部門,每年增進0.25%。
2、對新到達領取根基養老金前提的職員,本人現實繳費年限累計高出20年的,計發過渡性養老金時,過渡系數由1.2%調解為1.4%。
享受多繳多得鼓勵機制的現實繳費年限,是指1995年7月成立根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起個人現實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
以上尺度自1月1日起實施。
二、賦閑保險費率調解
按照吉人社聯字[2015]19號文件,從3月1日起賦閑保險費率暫由現行條例劃定的3%降至2%,個中單元繳費費率為1.5%,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5%。
三、省、市在崗職工均勻人為發布
1、按照《關于印發全省在崗職工均勻人為的關照》(吉人社辦字〔2015〕60號),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在崗職工年均勻人為別離為46516元、56014元、39956元。
2、參保單元近日起可以憑證審定的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及治理職員增進、鐫汰;已經治理預繳的參保單元可以舉辦社會保險費結算,以上營業在地址地社保局治理。
3、個別參保職員近日起可治理繳費和養老報酬審定。另憑證吉政辦明電[2015]11號文件關于多繳多得的鼓勵政策,1月1日起,個別參保職員在以往三個繳費檔次的基本上,還可自愿選擇內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均勻人為的110%和120%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
四、個別繳費職員相關轉移營業分流治理
為停止治理個別再就業轉出營業過于齊集,參保職員期待時刻過長,采納分流方法治理此項營業。再就業的個別參保職員可持身份證、新單元勞動條約,憑證下表指定日期到市社保局治理繳費轉脫手續。
備注:繼承以個人身份繳費的參保職員,持社會保險卡,就近到吉林銀行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