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鑒于度在崗職工均勻人為無法在頭宣布,響應的度繳費基數基準值暫不能確定,為利便參保單元和個人實時繳納養老保險費,不影響退休和衰亡報酬審定計發事變,該廳就度基準值發布前后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和報酬審定計發相干題目作出劃定。
在度基準值宣布前,城鎮個別工商戶、機動就業職員按高等4025元/月、低檔2415元/月預繳。參保單元的職工個人以其上年度繳費基數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頂、2415元/月保底(暫定基準值為4025元/月)為基數預繳;參保單元按該單元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基數預繳。
已納入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墾企業(包羅撤場建區、打點區、州里的原國有農墾企業)從事農業出產的職工個人暫緩繳費。而到齡治理退休的職員按2013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均勻人為(3658元/月)預核并預發報酬,衰亡職員按2013年度全省月人平養老金(1650元/月)預核并預發喪葬補貼費、撫恤金,均不得延期治理。
在度基準值宣布后,參保單元應實時舉辦繳費和報酬審定。有預繳的個繳職員以度基準值計較其繳費指數,繳費基數可不再變換。如繳費指數小于0.6或1的,本人樂意,可在12月30日之前以度基準值補繳調增至0.6或1(不加收利錢和滯納金),過時不再補繳調增;參保單元及其職工個人此前的繳費,按度基準值并團結度繳費基數申報審定功效同一舉辦調解、結算。已按預繳基數繳費后轉出的,不再調解、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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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員大病合作費由單元一次性代扣代繳
從1月1日開始,長沙市退休職員(不含已提留大病醫療合作費的退休職員)大病合作費原則上由用人單元在年代朔次性代扣代繳。用人單元無代扣代繳前提的,由單元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提出申請,并奉辭職休職員,由征收機構從退休職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一次性劃撥昔時應繳大病醫療合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