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關于啟用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62號)精神,我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含勞務派遣)為48372元。
按照《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嘉興市本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確定,即2420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確定,即12090元。調整后的月繳費基數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個位數為零(如月平均工資為3001元,基數為3000元;月平均工資為4006元,基數為4010元),從6月起啟用,并補繳5月份繳費基數差額。
同時,根據《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意見的通知》(嘉政發〔2014〕47號)第三條第五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的規定,對度未申報繳費基數的單位參保職工按此規定執行,其中繳費工資低于2420元/月的參保職工按照2660元/月(2420元/月的110%)執行,高于2420元/月的按照該職工上月繳費基數(原基數)的110%確定。
新基數啟用后,養老保險補繳的標準根據有關文件要求作相應調整。補繳2010年至的比例為22%,月補繳金額為887元;補繳2009年的比例為23%,月補繳金額為927元;補繳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為28%,月補繳金額為1129元。
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嘉興市地方稅務局
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