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時根基養老保險繳納不滿15年怎么辦?
到達退休年數時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那么是否就不能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
相干案例
林某,男,系1950年生人,在2000前之前一向是一名機動就業職員,從未介入過根基養老保險。可是2001年后林某到一家私營企業事變,該企業開始為林某繳納根基養老保險,可是傳聞必需繳滿15年才氣領取根基養老金。林某算了一下,當他到達退休年數時本身的繳費年限如故不滿15年,那么本身豈不是不能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那么林某可否在退休前將根基養老保險一次性繳足15年再領取根基養老金?
案例解答
因為根基養老保險領取有三個須要前提,個中繳滿15年是必不行省的要素之一。假如不足15年,縱然本身持續繳到退休之后也不能領取養老金。為了辦理這一題目,《社會保險法》第16條第2款明晰劃定:“介入根基養老保險的個人,到達法定退休年數時累計繳費不敷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能城鎮住民社會養老保險,憑證國務院劃定享受響應的養老保險報酬。”
由此可見,繳費滿15年是享受根基養老保險報酬的“門檻”,但不代表繳不滿15年就可以不繳費,只要職工與用人單元成立勞動相關,就應按劃定繳費。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數但繳費不敷15年的,可以在繳費滿15年(一次性補繳可能繼承繳費均可)后享受根基養老保險報酬;也可以采納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能城鎮住民社保養老保險的步伐,辦理其養老保障題目。
詳細到本案中林某的氣象,林某在到達法定退休年數后,有三種選擇:一是一次性補繳根基養老保險費,即可享受根基養老保險報酬;二是繼承繳根基養老保險至,即可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三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住民社會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