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局發〔2015〕17號
關于調解城鄉住民基本養老金和晚年人糊口補貼尺度的關照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局,有關單元: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關于進步世界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的關照》(人社部發〔2015〕5號)精力,進一步進步我市城鄉住民養老保障報酬程度,經市當局贊成,抉擇調解我市城鄉住民基本養老金和晚年人糊口補貼尺度。現就有關題目關照如下:
一、范疇工具
介入我市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并領取根基養老金,以及享受晚年人糊口補貼的職員。
二、調解時刻和尺度
(一)基本養老金尺度:自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20元調解為235元;自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35元調解為245元。
(二)晚年人糊口補貼尺度:自7月1日起,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80元調解為95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90元調解為10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調解為115元。
三、所需資金
調解城鄉住民基本養老金和晚年人糊口補貼尺度所需資金,憑證原資金渠道籌集并發放。
此前劃定與本關照紛歧致的,以本關照為準。
市人力社保局 市財務局
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