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進步湖北省垣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事變的關照
各市、州、縣人民當局:
為做好我省進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事變,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務手下發的《關于進步世界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的關照》(人社部發〔2015〕5號)精力,現將有關事項關照如下:
一、進步尺度
從7月1日起,我省垣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進步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本上增進15元。進步尺度所需資金由中央財務全額補貼。
二、工具范疇
詳細工具為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報酬領取職員。7月1日早年已經領取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報酬的職員,從7月起增進基本養老金;7月1日往后切合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報酬領取前提的職員,從享受報酬之月起增進基本養老金。
三、相干要求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務部分要高度重視,明晰責任分工,做好進步基本養老金尺度的相干事變。要摸清底數,核實人數,盡快將進步后的養老金實時足額發放到位。此次增進的基本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更換各地自行進步的基本養老金。要搞好政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切實把功德辦妥。
各地要憑證國度和省里的要求,團結現實進一步完美相干配套政策法子。健全參保繳費鼓勵機制,引導和勉勵城鄉住民選擇更高等次繳費、恒久一連繳費,增進個人賬戶蘊蓄,慢慢進步養老保障程度。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北 省 財 政 廳
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