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日,保監會批復了幸福人壽的《幸福房來寶晚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保險條款。這是海內首個保險公司獲批的“以房養老”產物。
從幸福人壽“以房養老”的保險條款來看,投保范疇為年數為60周歲(含)至85周歲(含)之間的天然人。在投保時,投保人與幸福人壽約定根基養老保險金額,該金額基于所抵押衡宇的評估代價,并在思量抵押衡宇的折扣、恒久預期增值、預期的被保險人均勻保留年限、利率、終身給付的本錢等身分后確定。
從今朝來看,廣泛告竣的共鳴是,“以房養老”不是公共產物,只是一種增補養老的本領。
對此,保險學者庹國柱以為,此刻這個市場有多大欠好預計。幸福人壽起勁實行,拿生產物是很好的,可是能做幾單,能做成奈何欠好說,有幾多人相應是下一步要體諒的。
最早在海內提出“以房養老”觀念的原幸福人壽董事長孟曉蘇先容,“今朝試點所必要的數目都夠了。推出試點之后,并不是頓時全部老人都能享受。試點時期針對北京的‘三高老人’:高房價地域,高潛質衡宇,高素質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