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養老保險政策啟用新規
日前,記者從市人社局相識到,從本年起,我市開始實施新的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打點步伐。
為進一步完美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政策,省人社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打點事變的關照》(以下簡稱《關照》),針對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參保掛號、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作了明晰劃定。該《關照》已于1月1日起正式實驗。
《關照》劃定,用人單元該當自注冊創立之日起30日內,憑業務執照、掛號證書、企業代碼證書等有關資料,向注冊地養老保險包辦機構申請治理社會保險掛號,并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人單元沒有憑證有關劃定申報,而且未繳納養老保險費,可能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造成少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包辦機構要實時體例出滯后補繳打算,提示用人單元盡快補繳。若當月月尾前補繳完成,則不收取滯納金;過時不到賬即為欠費,將從次月1日起開始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并提請人社部分憑證《社會保險法》劃定處欠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若用人單元因不行抗力造成出產策劃呈現嚴峻堅苦并報請省人社廳核準,可能用人單元提供包管與包辦機構簽署延期繳費協議的,可以申請延期繳費。在延期繳費時代,免收滯納金。
據悉,該《關照》為包辦機構的社會養老保險費征收事變提供了依據,將進一步類型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打點事變;同時,用人單元也有了一本“大白賬”,可以或許定時做好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繳納事變,保障職工權益。